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特制定《均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镇政府机构信息;
2.镇政府领导介绍;
3.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年度工作报告;
5.镇政府人事任免事项;
6.其他非涉密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镇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即“均安政务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jun-an)。
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将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镇档案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镇政府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02:00—0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均安镇永安路8号镇政府大楼9楼
联系电话:0757-25386928、25386800
邮编:528329
网站受理链接:https://ysqgk.gd.gov.cn/757114/choice
(三)申请步骤
1.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下称“申请人”)向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均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均安政务网下载,复印件有效。书写确有困难的,可现场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尽量详尽明确。
信函申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线上平台均可提交申请。本机关不受理电话、短信申请,仅提供业务咨询。
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线上平台提交以系统收件时间为准。
2.登记
收到申请后,核对申请人身份,对有效申请予以登记。所申请信息已主动公开的,直接告知获取途径。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处理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本机关仅按照信息 原始状态提供内容,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整理。
4.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按国家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均安镇人民政府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交证据材料,本机关依法处理并予以答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88,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永安路8号纪检监察办公室,邮政编码:528329,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02:00—05: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对信息公开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指南》将适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均安政务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jun-an)上查阅。)
附件2:均安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版).doc
附件3:均安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