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获取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区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区信访局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信访局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工作动态:信访要闻,区信访局参与及组织的活动等信息。
3.部门文件:以区信访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信访局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其他文件。
4.财政预决算:财政预算、决算相关情况。
5.办事指南:接访指南、复查复核指南、网信指南、办信指南。
6.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区信访局日常业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主要通过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xfj/index.html)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shunde.gov.cn/fssdxf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来访接待厅所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或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区信访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信访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22832991。邮政编码:528300。
上述电话不受理信访事项。如有信访诉求,可以通过来信、来访或网上信访渠道反映。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7008。
(2)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信访局。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8300。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9.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0.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五)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通过顺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平台提出。网址:http://www.shunde.gov.cn/hdjlpt/。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规定,可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