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范围详见顺德区应急管理局网站www.shunde.gov.cn/yjglj/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顺德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分工和机构职能。2.部门文件: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3.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4.财政预决算。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6.其他: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信息。此外,还有信用信息双公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应急信息等。
(二)公开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www.shunde.gov.cn/yjglj。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
联系电话:0757-22808562,传真:0757-22803172,互联网申请网址:http://ysq.shunde.gov.cn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所需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与信息关联性证明;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区应急管理局。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或者将信息公开申请寄送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应当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28300。
③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自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0757-22803172。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shunde.gov.cn/。
本机关不受理其它渠道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信息公开的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次日起计算。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2)。
(六)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佛山市顺德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