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冬: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受你委托于2022年5月24日向我局申办了滕建义(出生日期:1961年6月10日,性别:男)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业务,经我局核定,滕建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9194元,已在2022年6月14日成功支付到滕建义的银行账户。之后,我局经调查核实确认滕建义已在2022年1月13日死亡,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滕建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条件。
因此,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等有关规定,我局向你发出《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拟撤销滕建义的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业务的核定结果,并要求你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享受的工伤待遇退回我局指定账户。如有异议的,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