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府发〔20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建设完善我区公示地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编制了顺德区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4月6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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