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区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政府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及分工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区政府会议和区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活动信息(新闻通稿)。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7.政府工作报告
8.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9.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13.其他
主要包括:人事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公务员招考、干部任免,应急管理信息包括预警公告、应急预案、通知公告,政务服务信息包括业务办理、办件进度查询,行政收费,处罚标准,政府采购等。
(二)公开渠道
区政府办公室通过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顺德区人民政府公报》,以及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点等多个渠道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顺德区人民政府公报》
《顺德区人民政府公报》为半月刊,每月逢15、30日发行(单期页数不足的出合订本),采用免费赠阅的发行方式,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供市民免费取阅。同时还会向区各单位赠阅。每期的《顺德人民政府公报》电子版均会刊登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民可以在网站的“政务公开”下的“政府公报”栏目(网址:http://www.shunde.gov.cn/sdqrmzf/zwgk/fggw/zfgb/index.html)查阅。
3.政务新媒体
通过“i顺德”APP、“顺德政务百事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0eb5d8f94685)摘要发布本区最新政策要点和政务动态。
4.新闻发布会
通过新闻发布会(http://www.shunde.gov.cn/sdqrmzf/zmhd/xwfbh/index.html)发布政府信息。
5.政府信息查阅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西座,联系电话:0757-22838180)、顺德区档案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联系电话:0757-22838011、0757-22838060;档案查阅利用电话:0757-22838021、0757-22838092)、顺德区图书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德胜广场内顺德图书馆五楼,联系电话:0757-22808607)。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地点、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
联系电话:0757-22833849,传真:0757-22833864,互联网申请网址:http://ysq.shunde.gov.cn/ysq_new/。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②信函方式:在信封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3号区政府大楼区政府办公室文电法规科,邮政编码:528000。
③传真方式:在传真件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传真方式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传真机号:0757-22833864。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ysq.shunde.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期限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规定,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进行收费。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或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通过顺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栏目提出。网址:http://yjx.shunde.gov.cn/。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第53条规定,向佛山市人民政府举报。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版).doc
附件2: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版).doc
附件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