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魏田丰(身份证号码:440524********6339,伦教街道万科星都荟项目水电班组的承包者):
我单位查处魏田丰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顺伦劳监字〔2022〕004号)。
经查,魏田丰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存在拖欠赖允福、吴大显2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工资的行为。我单位于2022年3月14日开始以现场张贴、邮寄、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伦劳监字〔2022〕004号),责令你在收到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赖允福、吴大显2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的工资,你至今仍拒不改正,也未说明理由。以上事实有《调查笔录》、《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伦劳监字〔2022〕004号)以及网上公告等证据证明。
我单位认为,你拖欠赖允福、吴大显2人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工资及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伦劳监字〔2022〕004号)进行整改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单位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你应在本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赖允福、吴大显2人支付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工资63954元,并按应付工资的100%加付赔偿金63954元,合计127908元(见附件)。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特告知你,如对我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何先生 卢先生 电话:0757-27720586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邮编:528308
附件:《魏田丰拖欠工人工资及加付赔偿金明细表》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