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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佛山市顺德区禧玛信水果店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09:07:43 来源: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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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禧玛信水果店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升平社区东乐路恒景楼8号铺对出人行道摆放水果、箱子一案,本机关根据证据材料,已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在对该文书的送达过程中,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本机关现对当事人公告送达本案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上述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送达公告亦同时张贴在大良街道金榜社区民安路27号大良综合执法队门口公告栏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现场。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pdf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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