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牧豆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赖锦洪):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志杰与被申请人佛山牧豆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有关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佛顺劳人仲案字〔2026〕8535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10000元。由于无法与你(佛山牧豆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本委现将应诉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告知书、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书向你公告送达。现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下午4时在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杏坛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见本公告可自行到本委杏坛镇仲裁庭领取上述仲裁文书,地址:杏坛镇建设东一路东5号,联系电话:0757-27382373。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