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赴台人员《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即入台证
此证请联系台湾邀请单位办理。
二、初审条件:
符合赴台参加商务活动条件的非公职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赴台商务活动申请表》(附件一,原件2份。)注意“申请单位意见”处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赴台人员姓名及职务排序与台方邀请函一致。
2、台方邀请函原件、在台行程表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注意在台行程预计日期应定在入台证到期日前,行程每天分上、下午,邀请函及在台行程表中不可采用民国时间,文中及信笺头尾不能出现“中华民国”、“R.O.C”、“民国纪年”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繁体字。
3、邀请企业简介及登记证复印件,被邀请企业简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请用A4纸复印后提交。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份)。
5、《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附件二,3份),如实填写加盖公章。
6、《申请赴台人员名单》(附件三,份数等于5+户籍数)按照台方邀请函顺序打印在同一张纸上,不能用繁体字,正确填写赴台人员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省**市,不盖公章不写经办人,A4纸打印。
7、若公司赴台安装、维护机械设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3份)。
8、若赴台人员取得多次入台证件,可申请办理一年多次签注。除准备上述资料外,还需要在邀请函中列明计划赴台的次数和大致时间,并提供相应的多份行程表。
四、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区台港澳事务局办公室(审批服务科)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台港澳事务局转送市台办初审后,呈省台办审批。
五、审批时限:整个审批时限将根据审批流程而定,因省台办作出批复后,申请人还需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部门办理通行证,非佛山户籍人员还需考虑回原籍办理通行证的时间。赴台申请应于赴台日期前至少两个月且不早于75天前提出,顺德区内初审为10个工作日。
六、咨询地点及电话: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办公大楼西4楼(办公室审批服务股);联系电话:0757-22835520;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时至中午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
附件3:申请赴台人员名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