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20年9月) |
序号 | 部门 | 收费项目 | 政策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标准 | 资金管理方式 | 执收单位 | 我区具体执收主体 | 征收状态 |
1 | 公安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粤价【2004】332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粤价函[2009]1057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及企业 | ①号牌: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每副35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单独补发)。 ③号牌架:铁质及同类产品(含号牌安装费)5元/只、铝合金及同类产品(含号牌安装费)10元/只。 ④电动自行车:30元/套(含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临时号牌5元/张。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顺德区公安局 | 在征 |
2 | 公安 |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工本费 | 《道路交通安全法》,粤价[2004]332号 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及企业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每本10元(含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顺德区公安局 | 在征 |
3 | 公安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粤价[2008]283号,粤发改价格函〔2017〕3426号 | 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及企业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为每本1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管理所 | 顺德区公安局 | 该业务属省级收取,区一级没有权限收取。 |
4 | 自然资源 | 土地闲置费 | 《关于贯彻国家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政策的通知》(佛国土资源[2008]102号,见附件3)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会议纪要》(佛国土资顺纪要(2008)14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土地权属人 | 原已签订出让合同的,按原出让合同约定的上限标准执行,除此之外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计收。 出让金定额征收的或出让时只收取了政府纯收益的,按地块出让时的评估地价确认计收标准。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 在征 |
5 | 自然资源 | 耕地开垦费 |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6号) | 占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 28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加收20元)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 在征 |
6 | 住房城乡建设 | 污水处理费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粤价〔1999〕291号,粤价〔2008〕257号,顺规函〔2011〕248号 |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 民用用户:1.0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1.5元/立方米。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单位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在征 |
7 | 住房城乡建设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粤价〔2002〕284号,粤价〔2013〕112 号,佛价〔2013〕65号,顺府办函〔2013〕229号 | 所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 1.居民 0.55元/立方米(每月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月用水量36立方米为上限计收,超过部分不计收; 2.行政事业单位0.58元/立方米; 3.家电工业1.21元/立方米; 4.纺织工业0.81元/立方米; 5.家具制造业—木材1.21元/立方米,家具制造业—石材1.16元/立方米,家具制造业—其他1.05元/立方米; 6.普通工作0.81元/立方米(月用水不超过300立方米的用户)、0.68元/立方米(月用水30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普通工业—水原料0.07元/立方米; 7.商业0.56元/立方米(月用水不超75立方米的用户,0.50元/立方米(月用水75立方米以上的用户); 8.餐饮业2.11元/立方米(月用水不超120立方米的用户)、1.080元/立方米(月用水120立方米以上的用户); 9.酒店旅业类0.88元/立方米; 10.农贸市场4.23元/立方米; 11.废旧物资回收业3.81元/立方米; 12.特种行业1.59元/立方米。 | 缴入地方国库 | 城镇建设、环境卫生部门垃圾处理机构 | 顺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在征 |
8 | 住房城乡建设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粤价〔1996〕104号,粤价〔1997〕33号,粤价函〔2013〕686号 | 占用和挖掘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的单位和个人 |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标准为: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审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而核发的证件和有关的表格、资料等不另收费。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由省建委按道路结构、使用年限及当年材料费等因素确定,抄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城市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顺德区交通运输局 | 在征 |
9 | 交通运输 |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 《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粤价函〔2004〕506号 | 占用和利用公路的单位和个人 | 粤价函〔2004〕506号附件明细 | 缴入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公路建设行政主管单位 | 顺德区交通运输局 | 在征 |
10 | 水利 | 水资源费 |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价费字〔1992〕181号,粤价〔2009〕62号,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 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 在征 |
11 | 人防主管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粤价〔2000〕157号,粤发改发电〔2014〕34号,粤财综〔2014〕89号,粤财办明电〔2015〕4号,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粤发改价格函〔2019〕649号,财税(2019)53号,公告2019第76号 | 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 1、新建、扩建、改建九层以下(含九层)、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建筑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25元/平方米; 2、因地质、地形、结构和施工条件等限制,不能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000元/平方米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市县(市、区)人防主管部门 |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顺德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在征(省内企业免征省级收入;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医疗机构、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有减免) |
12 | 法院 | 诉讼费 |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 | 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 | 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门户网站/价费标准(http://drc.gd.gov.cn/)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省市县(市、区)法院 | 顺德区人民法院 | 在征,上缴省非税系统 |
13 | 市场监管 | 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 | 《广东省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收费办法(试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80号) | 当事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专利纠纷时,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 | 自2016年4月1日起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省外企业和非“企业”类型的收费暂不免收。收取的标准为:不涉及经济赔偿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500——1000元 ;涉及经济赔偿案件的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一万元以下,每件500元; 2.超过一万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3.2%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2.4%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1.6%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1.2%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7.超过一百万的部分,按0.4%交纳。 | 缴入地方国库 | 全省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经授权的部门) |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在征(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免征专利纠纷案件受理费,省外企业和非“企业”类型的收费暂不免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