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5】38号),因城乡建设规划或体制改革等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用途的华侨捐赠项目,应在确保华侨捐赠财产的非营利性质和公益事业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由受赠单位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经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和捐赠人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二、申请条件: 华侨捐赠财产的非营利性质和公益事业用途不变。 三、申请材料: 1、《侨捐项目变更呈批表》(一式五份,侨捐额1000万以上的填一式八份) 2、《侨捐项目变更申报书》 3、《征求捐赠人意见书》 四、办理流程: 区外事侨务局审查后,再报区政府审批。(注:捐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须经省侨办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及电话: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13号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上8:30时至中午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 联系电话:0757-22835520 附件:侨捐项目变更报批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