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内容 |
备注 |
材料要求份数 |
申请单位范围 |
在我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和外国驻佛山商务代表机构。 |
全部材料需电脑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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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一) |
佛山市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原件 |
法人签字盖章 |
一式一份 |
邀请信原件(中英文,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姓名、护照号码、性别、出生日期、来粤事由、在粤停留时间、费用安排、访问地点、签证办理地、与被邀请人关系等)。 |
用公司抬头纸打印,须由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一式一份 |
来访日程原件(具体到每天)。 |
用公司抬头纸打印,需加盖单位公章。 |
一式一份 |
邀请单位资质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一式一份 |
邀请单位出具的《保证书》原件。 |
用公司抬头纸打印,须由法人或被法人授权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一式一份 |
被邀请人护照首页(有效期须在半年以上)和以往来华签证页复印件。 |
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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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 |
首次申请来华签证者需提供在居住国无犯罪证明公证文件及中文翻译件(均为原件)。 |
无犯罪证明公证文件须经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认证,公证文件需翻译公司出具中文翻译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
一式一份 |
被邀请人任职及派遣证明复印件(由被邀请人工作单位出具,用公司抬头纸打印,需加盖被邀请人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名)。 |
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
一式一份 |
被邀请人如需在其国籍国以外国家申办来华签证,需提供在居住国的居留(居住)证件复印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的证明原件以及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
需加盖单位公章。 |
一式一份 |
申请材料(二) |
访问类签证
(F类) |
* 来华从事交流、访问、考察、培训等活动的,需另提供相关合作交流项目等文件原件。
* 个人邀请仅限于探亲类(须提供个人户口本、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名;与被邀请人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及其公证、认证;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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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一份 |
商贸类签证
(M类) |
来华从事商业贸易活动,需另提供:
1、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
2、购销合同;
3、如邀请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权,须提供含识伪编码的邀请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4、如邀请企业自身不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由具备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办进出口业务的,须提供双方代理协议复印件和由银行打印的生产企业划账的银行流水凭证复印件,以及含识伪编码的代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海关注册备案证明复印件;
5、海关报关单、海关出口提单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7、生产企业该项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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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等需有双方单位盖章,所有材料需加盖邀请单位公章。 |
一式一份 |
就业类签证
(Z类) |
根据人社部第32号令,如需申办Z签证,建议咨询人社部门。 |
受理依据 |
依据外发〔2018〕16 号文进行受理 |
受理流程及办理时间 |
1、提交的申请需先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部门(乐从杏坛两镇-经促局,其它镇街-农业和社会工作局)初审后,才到我局服务窗口申请。(附各镇街联系方式:大良,29938307;北滘,26333042;乐从,28331519;龙江,23368777;勒流,25527717;伦教,27757639;陈村,23838114;容桂,28381139;均安,25518326;杏坛,27388235。)
2、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需要补交材料的,工作日按补齐并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3、若材料有缺漏,我工作人员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请各申请单位务必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和邮箱。
注意:上级外事部门会根据当前国际形势及时调整审批政策,一般情况下,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我局自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加权评估的除外)。需要重新补交材料的,工作日按补齐并寄达申请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
费用 |
免费 |
特别提醒 |
* 根据外交部通知,自2018年4月16日起,《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正式更名为《邀请核实单》,其用途不变,仍为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的辅助材料之一。办理外国人来粤《邀请核实单》属签证申请的环节之一,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审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停止邀请单位(企业)《邀请核实单》申请资格,并据情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① 被邀请人入境后有违法行为;
② 邀请单位存在买卖《邀请核实单》事实;
③ 邀请单位通过虚假材料骗取《邀请核实单》;
④ 邀请单位人员违规为其他单位代办《邀请核实单》;
⑤ 被邀请人来粤所从事的活动与原申请签证目的不符;
* 各申办单位(企业)按照《保证书》承诺,在所邀请外国人离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地外事部门办理销签手续(提供外国人离境的边检验讫章页扫描件),不办理销签手续的,外事部门有权暂不受理该单位(企业)的后续申请。
* 贸易进出口代理企业需成立一年以上。
* 所有材料不允许手动修改。
* 《邀请核实单》仅为申办来华签证的辅助性材料,颁发签证的最终决定权在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者如有问题请直接咨询中国驻当地使领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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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1.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2.地址及联系电话:顺德区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13号窗 电话:22835520或22832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