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不宜公开
二、初审条件:
符合因公赴台交流条件的人员
三、申请材料:
1、填写《赴台商务活动申请表》(附件5,原件3份。“申请单位意见”处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赴台人员姓名及职务排序与台方邀请函一致)。 2、台方邀请函原件、在台行程表原件各一式两份(加盖印章)(注:在台行程预计日期应定在入台证到期日前,行程每天分上、下午),邀请函及在台行程表中不可采用民国时间,文中及信笺头尾不能出现“中华民国”、“R.O.C”、“民国纪年”等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为繁体字。参加展会的,需要提供国家商务部批复。 3、邀请单位企业简介,申请赴台企业简介,邀请单位营业执照,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两份。若申请企业信笺纸为非A4尺寸,请用A4纸复印后提交。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一式两份。
5、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原件一式两份(附件1)。 6、若公司赴台安装、维护机械设备,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7、申请赴台人员名单(附件3或附件4)按照台方邀请函顺序打印在同一张纸上,不分省份,同一个省需要7份,多一个省多一份,不能用繁体字,正确填写赴台人员户口所在地XX省XX市(身份证写XX省XX县的写XX县即可,不用写XX市)及准确的出生年、月、日。名单用A4纸打印,无需加盖公章,经办人无需签名,格式如下:
申请赴台人员名单
(报公安机关审批)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日 |
工作单位 |
职务或职称 |
户口所在地 |
张三 |
男 |
1977.09.21 |
广东省佛山市XX公司 |
董事长 |
广东省佛山市 |
李四 |
男 |
1966.10.01 |
广东省佛山市XX公司 |
总经理 |
广东省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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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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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经办人:
三、审批程序:申请人向区台港澳事务局台港澳事务科提交申请材料,由区台港澳事务局台转送市台办初审后,呈省台办审批。
四、审批时限:整个审批时限将根据审批流程而定,赴台申请应于赴台日期前至少两个月且不早于75天前提出,区内初审为10个工作日。
五、咨询地点及电话: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13号窗口;联系电话:0757-22835520,2283232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时至中午12:0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
附件1: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pdf 附件2: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样板].doc 附件3:申请赴台人员名单.doc 附件4:(非经贸类)赴台人员名单(范本).doc
附件5:赴台商务活动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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