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顺建告〔2021〕12号)自2021年11月19日开始实施,实施四年多以来,在保障我区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于上级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部分条件和标准亟待修改完善,为更好地推动我区住房保障的各项工作,保证操作畅通,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区实际,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启动了对《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的修订工作,形成了《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顺府办发〔2018〕76号)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是否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如有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形式反映(电子邮箱:656321431@qq.com;通讯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三楼房地产管理股2室),并在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关于《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的反馈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1月13日

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