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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佛山市新花街餐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8-17 15:15:02 来源: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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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佛山市新花街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DXXA4H2A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南涌社区民族路福和里45号之一

  本单位查处你单位涉嫌未依法支付邱长烽、陈深兰、高良杰、苏俊俊、苏俊杰、何柳婵、陈有才、韦胜东、李雪玲、黄宏锐、聂素平、苏俊宾、张庆星、吴声龙、包玉兰、苏孔胜、曾水凤、甘彬任、董晓林、黄献桂、植金连、苏天才、苏才、卢敬灿、陈少忠、刘汉标、何静、陈晓亮劳动报酬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话、短信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顺民社监字〔2026〕5-9号)。

  本单位于2026年4月28日对你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立案调查,经调查,我单位于2026年5月19日向你单位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社监字〔2026〕5-9号),要求你单位提供邱长烽、陈深兰、高良杰、苏俊俊、苏俊杰、何柳蝉、陈有才、韦胜东、李雪玲、黄宏锐、聂素平、苏俊宾、张庆星、吴声龙、包玉兰、苏孔胜、曾水风、甘彬任、董晓林、黄献桂、植金连、苏天才、苏才、卢敬灿、陈少忠、刘汉标、何静、陈晓亮的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但你单位收到后逾期仍未提交《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涉及的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劳动用工管理,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上述事实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顺民社监字〔2026〕5-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社监字〔2026〕5-9号)及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

  本单位于2026年7月31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单位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处罚裁量档次 ,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拒绝提供或者报送用工信息等相关材料的”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罚款缴款通知书缴款,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我局。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横路1号陈村镇综治中心

  联系人:朱先生、侯先生                     

  联系电话:0757-23830663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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