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发〔2026〕15号
街道各单位:
现将《容桂街道重点支持培育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6—202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教育板块)反映(联系电话:28386884、28381261)。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7日
容桂街道重点支持培育企业人员子女
入学管理办法(2026-2028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支持培育企业的服务保障,切实解决企业非容桂户籍员工子女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的问题,结合容桂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申请人是指工作单位在容桂街道并经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确认的重点支持培育企业的在职员工。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容桂街道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在职员工的非容桂户籍适龄入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的子女。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分为三个类别。类别界定如下:
(一)第一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IPO上市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末参保员工500人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第二类: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建有省级以上(含)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库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容桂街道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
(三)第三类:上年度容桂街道年度经济贡献前三十名制造业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近三年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非商品厂房类的工业项目);近三年购买容桂街道辖区内工业厂房物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承担单位;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并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亿元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升规入库的小微工业企业。
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所指特定类别的企业每年可获得一个在容桂辖区内统筹公办学校的入学申请名额,同一类别的只有一个入学申请名额。不接受择校申请,也不接受容桂辖区内在读尚未毕业的员工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民办学校入读政策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材料
第五条 申请人须在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在职,且最近一次就职连续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含)。其中,对近三年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非商品厂房类工业项目)的员工,申请人最近一次就职要求可在原单位注册地连续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含),且该单位应为容桂辖区内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连续工作时间以最近一次在该企业就职开始购买的社保或个税记录为起算时间,以提交入学申请日期为截止时间进行计算。
第六条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
1.《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
2.子女及父母户口簿(户口簿的首页,子女页,父母页)、出生证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
3.申请人在该企业最近一次就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
4.申请人与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任职文件。
5.居住证(仅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6. 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还须提供就读小学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7. 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 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人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一)申请时间:公办学校入读申请启动时间,以当年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与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联合印发的正式通知文件为准。
(二)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材料准备完整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父母或监护人所在企业审核。
(三)企业初审推荐:企业收到材料后,应审核材料完整性及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真实性(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并在《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的“工作单位意见”栏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申请截止日期前,将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第四章 审核及学位安排
第八条 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企业资质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移送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并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容桂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第九条 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根据当年申请情况和学位情况,按照小学、中学招录时间在全街道的公办学校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并对学位进行公示。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
第五章 罚则
第十条 重点支持培育企业需对推荐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对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材料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名额申请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若有个人或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相关子女入学名额申请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通报批评。构成犯罪或需负其他法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如已享受员工子女入学其他政策的,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的前提下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入学申请名额。企业资质、营收、纳税额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类别的,自资质变化之日起,该企业不再享有对应类别的入学申请名额;已提交的当年度申请,经审查符合申请时资质条件的,仍可正常参与学位安排。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导致本办法无法执行或需调整的,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损失。申请人及相关企业提交的所有材料仅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入学申请事项,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将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未经授权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披露。

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