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府办发〔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状况,现决定废止《顺德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顺府办发〔2020〕27号),该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
政策解读
顺府办发〔2026〕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市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佛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状况,现决定废止《顺德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顺府办发〔2020〕27号),该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