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府发〔2025〕11号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顺德区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总面积2.1568平方公里,涉及大良街道、龙江镇2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