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府办函〔2026〕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新修订的《佛山市顺德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联系电话:22833107)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
佛山市顺德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区三防指挥部
2.2 镇(街道)三防工作机制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3 预警与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指挥协同
4.3 防汛应急响应
4.4 防台风应急响应
4.5 防暴雨应急响应
4.6 防旱应急响应
4.7 防冻应急响应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9 应急响应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5.2 物资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人员转移保障
5.6 综合保障
5.7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后期处置
6.1 灾害救助
6.2 恢复重建
6.3 社会捐赠
6.4 灾害保险
6.5 评估总结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预案解释
7.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不死人、少损失”工作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突出人员转移和安全管控两个关键环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为顺德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顺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顺德区行政区域内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具体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灾害的预防、抢险、救援、灾后应急处置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防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政府的主导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提高应急管理效率。
(4)科学应对、联动高效。坚持精密监测、准确预报、及时预警和会商研判,科学精准组织防御和调度。建立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保障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发挥信息、资源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广泛宣传、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三防指挥部)在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全区三防工作。
2.1 区三防指挥部
2.1.1 区三防指挥部组成
指挥:区人民政府区长(A角)、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B角)、分管住建水利工作的区领导(B角)。
副指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三防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消防救援局局长、顺德区水文中心负责人。
成员单位(32个):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人民武装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经济促进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顺德海事处、区气象局、顺德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局、顺德武警中队、顺德区水文中心、顺德金融监管支局、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
2.1.2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1)领导、指挥、组织和协调全区三防工作。
(2)指导、推动、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以下简称:区三防成员单位)及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订并实施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3)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
(4)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统筹管理。
(5)组织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
(6)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
(7)督查全区三防工作。
(8)承办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区三防办职责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1)负责拟订全区的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编制区三防预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汛前准备和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负责做好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与发布。
(3)市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任务分工
区三防成员单位划分为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四类。
(1)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山洪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向三防指挥部门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和防御工作建议,为区三防指挥部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3)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4)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1.5 区三防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区领导检查、指导全区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和检查区委、区政府领导有关三防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协调提请区委区政府决策会议传达贯彻上级三防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听取全区三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2)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把握全区三防及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指导我区三防工作信息、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开展网上有关防灾减灾救灾舆论的引导和管控,做好网络舆情监测、搜集、研判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灾区广播电视输出和传输应急保障措施,组织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开展广播电视防灾减灾宣传和预警信息发布;指导、督促职能范围内文体设施、文体活动等管理单位开展防汛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安全,及时向景区及相关企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开展三防工作,提醒旅行社暂勿组团前往受灾地区,指导协调旅游企业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做好危险区游客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3)区人民武装部:负责顺德区防汛抢险等民兵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组织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开展能源、电力、人防设施等职能范围内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储备粮油、生活救助类应急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储备、管理和灾时调拨工作;负责灾时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监测,统筹价格调控;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煤炭、成品油和电力等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三防指挥和抢险救灾车辆的应急油料供应;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灾区电力调度、临时供电和供电线路、设备等保障和抢修工作,保障抢险救灾电力供应;指导、协调做好人防工程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内的三防工作;督促、指导教育机构编制应急工作预案,做好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建立教育系统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及时将相关预报预警信息传达到教育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落实幼儿园、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停课安排,督促、指导、协调落实师生临灾安全转移等防灾避险措施;督促、指导教育机构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学校避难场所的开放管理工作,协助安置受灾人员;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6)区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科技、金融等职能范围内的三防工作;协助推广三防领域的科学技术应用。
(7)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与信息化、商务等职能范围内的三防工作;负责无线电管理,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的畅通;协调区内各通信运营商,做好三防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协调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8)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以及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的应急管理和救助工作;建立技工学校等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停课避险机制和措施方案,按有关规定督促落实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和师生临灾安全转移措施;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9)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防灾减灾救灾资金,会同各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资金拨付并监督使用。
(10)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上级有关规划要求,负责落实防洪排涝规划要求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等职能范围内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洪水防御工作,落实防洪工程度汛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防汛和应急抢险工作;收集报送辖区内水利闸站水情信息和内涝信息;组织开展水毁水利工程评估,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做好灾后复产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水务工程、危房、削坡建房、物业小区、玻璃幕墙、城乡内涝、燃气、供排水、水利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本系统三防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指导、督促镇(街道)做好辖区内危房、削坡建房、在建工地、行洪区、低洼易涝区等临灾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在建工地停工安排工作;负责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排涝抢险队伍开展排水防涝工作;协调组织水利、建筑等施工企业和燃气、市政供排水、市政等企业单位调集专家、专业队伍、车辆、器械物资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复产工作;核查本系统内因灾损失情况,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1)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等职能范围内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应急运力,为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及受灾群众提供车辆、船舶等运输保障;负责辖区内道路、轨道、桥梁、隧道、涵洞、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及其附属设施、在建交通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抢修水毁道路、桥梁等,全力保障管养范围内交通畅通,保障抢险救灾车辆快速顺利通行;负责及时向本系统三防责任人及轨道交通站点发布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停运、道路桥梁交通管制等工作;协调开展轨道、客运站、港口等交通站场内滞留人员疏导;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农村职责范围的三防工作;负责及时向农业、渔业等行业三防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配合做好临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渔业防灾救灾,收集、整理、评估和统计上报农业受灾信息,帮助、指导农业渔业灾后复产工作;负责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调拨、使用和管理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卫生系统内以及托育机构的三防工作;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做好灾区群众、抢险救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伤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情况。
(14)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发布等工作;负责统筹自然灾害应急避护场所建设、管理和启用,安置受灾群众;监督、指导、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15)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监管企业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1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所监管的市场主体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灾害防御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紧急状态下停市、人员疏散转移等应急措施;负责灾时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督促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防风防汛应对防范工作。
(17)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开展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职能范围内的三防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违法临时建(构)筑物及脚手架、户外广告牌、园林绿化以及职能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等三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负责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理灾后废弃物并实施监督管理;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18)市公安局顺德分局:组织、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洪涝风灾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及时查处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犯罪活动;加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19)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负责林业三防救灾复产处置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所辖自然保护区地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等临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0)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与防治工作。
(21)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三防应急响应期间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用车等保障工作。
(22)顺德海事处: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及时向船舶播发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督促船舶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
(23)区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寒冷、冰冻、干旱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联合应急部门落实暴雨预警双重“叫应”机制;组织对辖区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为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4)顺德供电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电力系统的三防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供电线路、设备的安全供电,优先保障水利工程设施、三防指挥部门、医院、供水、通信等抢险设施和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配合开展灾区电力调度,负责临时供电和供电线路、设备抢修工作;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5)区消防救援局:负责组织消防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开展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和救援工作。
(26)顺德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7)顺德区水文中心:负责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做好洪水预报方案的编制工作,为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8)顺德金融监管支局:负责依法监督、 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向投保人发出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灾后及时办理灾害理赔事项,配合推动巨灾保险和普惠型自然灾害保险。
(29)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负责公共通信设施和线路的建设和维护,组织抢修灾害受损通信线路和基础设施;做好灾时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灾区通信畅通;及时向用户传递相关预警信息,优先发送三防预报预警公益短信;核查本系统因灾损失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1.6 专家库
区三防指挥部专家库由各三防成员单位专家组组成,主要职责是参加水旱风冻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等各类会商,为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区三防指挥部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承担组建专家组任务,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成立后视情进驻区三防指挥部为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2.2 镇(街道)三防工作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三防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三防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三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指令,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三防工作。
(2)制订人员紧急疏散转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
(3)建立预案、三防风险隐患、人员转移等台账,及时对其进行核实和更新。
(4)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的统筹管理。
(5)负责三防抢险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
(6)做好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工作。
(7)及时向管辖范围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工矿企业、教育机构、医院等部门和单位传达上级三防指挥部门启动的应急响应情况。
(8)收集并汇总辖区范围内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三防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各监测预报部门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相关单位通报雨情、水情、风情、旱情、冻情、工情和险情情况的监测、预报和报告。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区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区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区气象局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区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区气象局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区三防办。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区气象局主动与区三防办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区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区三防办。
(6)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3.1.2 水情和内涝信息
顺德区水文中心密切关注上游(西、北江)及区内主要江河水文测站的水位。根据有关信息研判将出现洪水,及时编定洪水预测预报结果并报送区三防办。
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当监测研判洪水水位持续上涨时,顺德区水文中心主动与区三防办联系对接。
当城市发生内涝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顺德区水文中心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区三防办。
3.1.3 风情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程度等信息。
顺德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风暴潮增水信息。
3.1.4 旱情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干旱监测、降雨等信息。顺德区水文中心负责提供主要江河水位流量等信息。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负责提供辖区自来水厂取水量及水质状况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区耕地受旱等信息。当我区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发生旱情或旱情灾情)和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时,各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3.1.5 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区气象局定期向区三防办提供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
3.1.6 地质灾害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
3.1.7 防洪工程信息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全区主要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
3.1.8 工情、险情、灾情信息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按规范内容和规定时限报告堤防、水库工程信息以及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做好核实、续报工作。
当堤防、涵闸和泵站发生一般或较大险情时,所在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应在15分钟内将相关情况口头上报区三防指挥部,90分钟内以《堤围突发险情报送表》《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送表》的形式书面上报,并于每日11时和16时进行定期续报。险情发生后,镇(街道)需迅速组织抢险工作。
当堤防、涵闸和泵站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险情时,所在镇(街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应立即将相关情况口头上报区三防指挥部,30分钟内以《堤围突发险情报送表》《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送表》的形式书面上报,并于每日11时和16时进行定期续报。镇(街道)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受影响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并按已制定的预案或方案组织群众转移。
3.1.9 蓄滞洪区预警
按照省防总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广泛发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
3.1.10 公众信息发送
(1)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三防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
(2)结合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发布本行业、本系统的预警信息。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3)通信运营商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渔船停泊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2)区三防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各镇(街道)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万亩以上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名单,由区三防指挥部在每年汛期前向社会公布。区、各镇街每年汛前组织重点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上堤检查。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各镇(街道)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区三防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4)蓄滞洪区属地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人员转移预案。
(5)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3.2.3 工程准备
(1)水务、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渔船停泊点、避风港、锚地、避护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2.4 督导检查
区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三防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区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三防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三防督导检查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区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区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属地镇街;对需要整改的问题,属地镇街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区三防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区三防办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区三防办应定期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培训。区三防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技术人员、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区三防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实际组织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区三防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区三防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当我区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周边城市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区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区三防指挥部向区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三防督导检查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暴雨、防风、防旱、防冻五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和协同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各级各部门自动启动“关注级”响应行动,进入防御警惕阶段。
(2)区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研判结果,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Ⅳ级、Ⅲ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区三防指挥部宣布启动。
(3)堤围、涵闸、电排站等水利工程发生突发性重大险情时,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应及时提请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当遭遇台风、暴雨、洪涝等极端气象灾害,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在全区范围造成特别严重影响时,区三防指挥部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直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区三防指挥部、镇(街道)应加强综合研判,根据本级预案以及结合上级会商意见或防御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及时启动、调整本级应急响应。
(6)区三防成员单位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与区三防指挥部保持一致,同时可视情提高本部门响应级别。
(7)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响应或者会商意见的相关要求,视情况适时启动与市三防指挥部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重点关注区域的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4.1.3.1 “关注级”响应基本要求
各镇(街道)、区三防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暴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警惕暴雨、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最新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防暴雨、防台风检查、巡查,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
4.1.3.2 启动防汛、防暴雨、防风、防旱、防冻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应急响应期间,区三防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应加强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全程密切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区三防指挥部根据要求和实际情况组织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运输、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区三防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负责全区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同级或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直接调度。
(11)区三防成员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12)当发生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属地政府应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
(13)涉及跨市区的水旱风冻灾害应急处置时,服从省防总、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14)宣传、网信部门要统筹线上和线下,跟进开展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4.1.4 联合值守和坐镇指挥
4.1.4.1 当启动防汛、防暴雨、防风应急响应时,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者区三防办(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坐镇指挥,区三防成员单位按照响应级别和要求派员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视情增减联合值守力量。
4.1.4.2 当启动防旱、防冻应急响应时,视情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指挥协同
4.2.1 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与协同(后方指挥部)
(1)发布相关情况通告,对有关地区、单位提出防御要求;向受影响地区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并做好跟踪、指导及落实工作。
(2)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形成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3)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5)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和检查。
(6)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4.2.2 现场指挥与协同(前方指挥部)
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设立先期处置工作组、现场联合指挥部或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省市三防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三防指挥部有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社会组织等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4.2.2.1 设立先期处置工作组
当出现或预计将出现险情时,属地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立即赶赴现场设立先期处置工作组并组织实施抢险,控制险情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视险情发展逐级上报至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2.2 设立现场联合指挥部
(1)当上述险情灾情进一步升级或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情势紧急时,由区三防指挥部接管先期处置工作组,必要时可以与属地镇(街道)设立应对突发事件的现场联合指挥部。
(2)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担任现场联合指挥部总指挥,区三防指挥部委派人员担任副指挥。
4.2.2.3 设立区现场指挥部
(1)我区发生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经报请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设立区现场指挥部。
①市人民政府或部门直接参与处置的较大或以上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②较大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③应急处置时间较长、影响较大、情况复杂、事态有演变恶化趋势的水旱风冻灾害事件。
(2)区人民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委派涉险行业分管区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涉险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属地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
(3)发生较大或以上水旱风冻灾害事件,市政府或市防总领导抵达我区处置的,现场指挥部在其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处置工作任务。
4.3防汛应急响应
4.3.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3.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潭洲水道小布站、桂洲水道眉蕉尾站洪峰水位接近或达到5年一遇水位。
(2)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河道范围内的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3)捍卫1000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发布相关防御通知通告;区三防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研判;督促区三防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镇(街道)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做好抢险物料调拨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御动态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视情启动联合值守,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顺德海事处、区气象局、顺德区水文中心等有关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并根据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有关防洪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洪水预报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信息;督促、指导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等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区人民武装部: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防洪工作部署;做好防汛抗洪民兵应急队伍相关准备工作。
(6)区气象局:监测降雨情况并分析、预报未来降雨发展趋势,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7)顺德区水文中心:监测上游及区内江河水情,并分析、预报洪水发展趋势,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8)区发展和改革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应急调拨供应准备工作;协调电力部门、石油公司等单位做好防洪应急准备工作。
(9)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督促受洪水威胁区域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做好防范措施和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区科学技术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
(11)区经济促进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重点线路、设施等的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受洪水威胁区域内的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3)区财政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本系统的洪水防御工作,落实相关防御措施;督促检查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调度,及时掌握报送辖区内水利闸站水情信息;加强辖区内堤防、闸站及在建水利工程等安全检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落实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职能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危房、燃气、供排水、削坡建房等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5)区交通运输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应急保障车辆、船只、抢险设备等调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道路、轨道、桥梁、涵隧、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在建交通工地等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6)区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农业、渔业、渔船等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7)区卫生健康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督促做好医疗卫生救护人员集结准备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洪水动态,做好水雨情、工情、险情等资料的收集、报送及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的传达;核查全区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明确各级责任人,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开放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督促所监管企业组织开展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滨河公园、临时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的防洪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
(25)顺德海事处: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及时向船舶播发洪水预警信息;做好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准备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做好消防队伍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做好武警部队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做好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用车准备工作。
(29)顺德供电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重点供电线路、设备的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组织受损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和应急供电等工作。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督促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向相关投保人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密切关注洪水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洪工作部署;及时向用户发送洪水预警预报短信;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3)有防汛任务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洪水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防洪工作。
4.3.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3.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潭洲水道小布站、桂洲水道眉蕉尾站洪峰水位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水位。
(2)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河道范围内的洪水黄色预警。
(3)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发布相关防御通知通告;区三防指挥部或委托副指挥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防汛工作,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每天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研判;派出三防督导组到防洪一线督促、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密切关注工程险情,督促、指导、协调属地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迅速采取措施,消除险情;组织、协调抢险物料、设备和抢险队伍的调运、集结和预置工作;进一步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洪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顺德海事处、区气象局、顺德区水文中心等有关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并根据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洪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发有关洪水预报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信息;检查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防洪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关停受洪水影响的A级旅游景区等;督促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游客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做好旅游系统灾情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5)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防汛抗洪等民兵应急力量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受洪水威胁地区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6)区气象局:监测降雨情况并分析、预报未来降雨发展趋势,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7)顺德区水文中心:监测上游及区内江河水情,并分析、预报洪水发展趋势,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8)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协调做好灾区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9)区教育局:检查受洪水威胁区域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视情通知受洪水威胁区域学校停课;督促镇(街道)教育部门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0)区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科技、金融系统内相关单位做好防洪相关工作。
(11)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检查受洪水威胁区域内的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做好受洪水威胁的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3)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根据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工作;检查管辖范围内堤防、闸站及在建水利工程等的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和水情信息并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相关人员的转移和救援;组织做好应急度汛的河道清障工作;按照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督促指导镇(街道)组织上堤人员开展巡堤查险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检查职能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危房、燃气、供排水、削坡建房等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镇(街道)做好职能范围内受洪水威胁的房屋、在建工地、行洪区、江心岛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做好住建、水利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5)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指令,组织调配应急保障车辆、船只和抢险设备,检查管辖范围内道路、轨道、桥梁、涵隧、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在建交通工地等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视情暂停码头、渡口航运;督促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及在建交通工程等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对损毁路段进行抢修抢险;组织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6)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农作物的抢收工作及渔船人员落实防护措施;督促镇(街道)农业部门及时做好洪水威胁区域渔船、鱼塘、农用棚舍等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做好农业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7)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集结待命,根据指令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卫生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8)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收集、核查因灾损失和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检查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市防汛督导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灾害救助、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监管企业积极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所监管的市场主体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检查临时滨河公园、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防洪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视情关闭堤外滨河公园;组织开展灾后垃圾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理;组织做好城市管理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组织加强受洪水影响区域的巡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做好堤围道路交通管控,保障巡堤查险、抢险救灾的人员安全和车辆通行;协助镇(街道)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组织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组织、指导对因洪水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5)顺德海事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实施受洪水威胁地区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组织专业抢险队开展全区受损供电线路、设备等抢修抢险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调配工作;组织做好电力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检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落实情况;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调配应急通信物资(包括移动油机、卫星电话等);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集结待命,组织开展全区故障通信线路、设施等的抢修抢险工作;组织做好通信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3)有防汛任务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洪水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防洪相关工作。
4.3.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3.3.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潭洲水道小布站、桂洲水道眉蕉尾站洪峰水位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水位。
(2)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河道范围内的洪水橙色预警。
(3)捍卫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3.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督促各镇(街道)、区三防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区三防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防汛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或委托副指挥坐镇指挥;每天至少两次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研判;提请区政府派出三防督导组督促、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汛情,组织调整重点水利工程的调度方案,并监督其实施;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进一步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洪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洪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发有关洪水预报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信息;检查督促受洪水影响的A级旅游景区全面关停落实情况;督促全面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游客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
(5)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防汛抗洪等民兵应急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受洪水威胁地区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6)区气象局: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天气预报及综合分析情况。
(7)顺德区水文中心:每1个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水文站的洪(潮)水水位和变化情况。
(8)区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做好灾区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电力和应急油料保障工作。
(9)区教育局:检查受洪水威胁区域学校停课情况;督促镇(街道)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
(10)区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科技、金融系统内相关单位做好防洪相关工作。
(11)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进一步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做好受洪水威胁的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转移安置工作;检查受洪水威胁区域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和在校师生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13)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进一步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相关人员的转移和救援;督促镇(街道)住建、水利等部门进一步做好职能范围内受洪水威胁的房屋、在建工地、行洪区、江心岛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和队伍做好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5)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指令,增派应急保障车辆、船只等应急运力;及时抢修损毁路段、受损受浸站场,确保道路畅通;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运输和救援工作;督促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全面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及在建交通工程等人员转移安置和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督促镇(街道)农业部门全面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渔船、农用棚舍等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视情增派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做好医疗救护、环境消杀、防病防疫、卫生知识宣传等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增开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进一步收集、核查因灾损失和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视情派出应急专家和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做好省、市防汛督导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积极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所监管的市场主体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急处理因灾受损的临时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全面关闭堤外滨河公园;组织开展灾后垃圾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理。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加强堤围道路交通管控,保障巡堤查险、抢险救灾的人员安全和车辆通行;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区域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组织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组织、指导对因洪水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5)顺德海事处:进一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实施受洪水威胁地区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调配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对受损供电线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检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落实情况;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1)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保障重要应急通信的畅通。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3)有防汛任务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洪水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防洪相关工作。
4.3.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3.4.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预测预报顺德境内西江干流水道甘竹站、潭洲水道小布站、桂洲水道眉蕉尾站洪峰水位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及以上水位。
(2)水文部门发布我区河道范围内的洪水红色预警。
(3)捍卫中心城区或五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市三防指挥部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4.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政府要把抗洪抢险救灾作为当前的第一要务;区政府发布全区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灾害影响,视情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2)区三防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区三防指挥部坐镇指挥;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及专家分析洪水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部署防洪救灾重大事宜,督促各镇(街道)、区三防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洪救灾各项工作;每天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提请区政府派出三防督导组督促、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继续跟踪工程险情、灾情及由洪水引发的灾害性事件,并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收集、汇总各三防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的防洪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3)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4)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洪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区政府防洪紧急动员部署,动员全社会合力抗灾;加强防汛抢险救灾中的正能量宣传报道;检查核实受洪水影响的A级旅游景区关停和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6)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民兵等应急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区气象局:实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天气预报及综合分析情况。
(8)顺德区水文中心:实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各水文站的洪水水位和变化情况。
(9)区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做好灾区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电力和应急油料保障工作。
(10)区教育局:进一步核实受洪水威胁区域学校停课和师生转移情况。
(11)区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科技、金融系统内相关单位做好防洪相关工作。
(12)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进一步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
(13)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受洪水威胁的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转移安置,以及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和在校师生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14)区财政局:视灾情需要,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工作,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5)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检查核实受洪水威胁区域已建和在建水利工程、房屋、在建工地、行洪区、江心岛等危险区域相关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进一步组织做好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组织专业抢险队全面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16)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指令,继续增派应急保障车辆、船只等应急运力;进一步抢修损毁路段、受损受浸站场;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运输和救援工作;检查核实受洪水威胁区域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及在建交通工程等人员转移安置情况;组织专业抢险队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7)区农业农村局:检查核实受洪水威胁区域渔船、农用棚舍等人员的转移安置。
(18)区卫生健康局:视情进一步增派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加大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力度。
(19)区应急管理局:视情进一步增开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拨救灾救济款物,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
(20)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积极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2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所监管的市场主体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2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情增派人员,进一步做好受损的临时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及垃圾处理工作。
(23)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做好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4)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向重点区域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组织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5)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组织、指导对因洪水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6)顺德海事处:全力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7)区消防救援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消防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
(28)顺德武警中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9)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30)顺德供电局:视情增派专业抢险队对受损供电线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31)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检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防洪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落实情况;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2)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增派抢修队伍进一步做好全区故障通信线路、设施等的抢修抢险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33)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4)有防汛任务的相关单位密切关注洪水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防洪相关工作。
4.4防台风应急响应
4.4.1 防台风警惕阶段
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白色预警信号,各级三防部门、三防成员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防台风检查、巡查,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
4.4.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4.2.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台风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4.2.2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发布相关防御通知通告;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研判;督促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开展防台风安全检查,做好抢险物料调拨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御动态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视情启动联合值守,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顺德海事处、区气象局、顺德区水文中心、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并根据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有关防台风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密切关注台风发展态势,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暴雨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督促指导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旅游企事业等相关单位开展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区人民武装部:密切关注台风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做好民兵应急队伍相关准备工作。
(6)区气象局:监测台风情况并分析、预报台风未来发展趋势,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7)顺德区水文中心:监测区内江河水情,分析、研判台风风暴潮发展态势,每6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8)区发展和改革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应急调拨供应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电力部门、石油公司、光伏项目、人防工程设施等单位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区教育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区科学技术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督促、指导科技、金融系统内相关单位开展防风安全隐患排查等防范工作。
(11)区经济促进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单位防风安全隐患排查,督促通信部门做好重点线路、设施等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3)区财政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系统内的台风防御工作,落实相关防御措施;督促检查各水利工程三防责任人及时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严格执行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和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调度,及时掌握报送辖区内水利闸站风暴潮水位信息;加强辖区内堤防、闸站及在建水利工程等防台风安全检查巡查;督查落实工程抢险物料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职能范围内的在建工地、危房、削坡建房、物业小区、玻璃幕墙、水浸易涝点、燃气设施、市政供排水设施等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5)区交通运输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做好应急保障车辆、船只、抢险设备等调配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道路、轨道、桥梁、涵隧、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在建交通工地等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6)区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农业、渔船、乡镇船舶、农用棚舍等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落实渔船回港、人员上岸等防风措施。
(17)区卫生健康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单位、托育机构等单位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督促做好医疗卫生救护人员集结准备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做好水雨情、工情、险情等资料的收集、报送及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的传达;核查全区应急避难场所情况,明确各级责任人,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开放的准备工作;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督促所监管企业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所监管的市场主体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滨河公园、临时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的防风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台风防御工作,落实相关防御措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所辖自然保护区、林场等防风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林木防护措施以及林场临险人员撤离准备等防范工作。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
(25)顺德海事处:密切关注台风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船舶播发;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开展电子巡航与现场巡航,及时掌握辖区船舶动态,督促船舶做好防台风准备;做好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准备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做好消防队伍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做好武警部队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做好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重点供电线路、设备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组织受损供电线路、设施的抢修和应急供电等工作。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密切关注台风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向相关投保人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密切关注台风暴雨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风工作部署;及时向用户发送台风暴雨预警预报短信;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风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33)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防台风工作。
4.4.3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4.3.1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4.3.2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发布相关防御通知通告;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工作,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每天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研判;派出三防督导组到各镇(街道)督促、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汇总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御动态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顺德海事处、区气象局、顺德区水文中心、区消防救援局等有关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并根据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风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发有关台风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信息;组织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检查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旅游企事业等相关单位防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指导受台风影响的A级旅游景区等采取关闭户外、高空设施,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游客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旅游系统灾情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5)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防台风应急队伍等应急力量集结待命,随时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人员转移和救援工作。
(6)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台风动态及分析其对我区的影响,每3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7)顺德区水文中心:严密监测台风动态及分析其对我区的影响,每3个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暴潮监测预报情况。
(8)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协调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电力保障工作;督促、检查电力、石油、光伏项目、人防工程设施等单位防风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9)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停课,督促指导校方做好师生安全防护和转移、返家工作,保障师生安全;督促、检查学校防风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开放准备;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0)区科学技术局:督促、检查科技、金融系统内相关单位防风措施落实情况。
(11)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督促、检查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单位防风措施情况;掌握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准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检查辖区内的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落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停课;组织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3)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督促、检查辖区内堤防、闸站、在建工程、危房、削坡建房、物业小区、玻璃幕墙、水浸易涝点、燃气设施、市政供排水设施等防台风和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做好水利工程的调度工作,定时报告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和水利闸站风暴潮水位信息,提出重点防御对象防风意见建议;按有关规定落实在建工地停工,切断施工用电;督促做好职责范围内受台风威胁区域在建工地、危房、削坡建房、行洪区、低洼易涝区、江心岛等人员转移安置工作;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提前布防,做好防台风抢险的准备工作;做好灾情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5)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道路、轨道、桥梁、涵隧、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在建交通工地等防风措施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落实在建交通工地停工,切断施工用电,暂停抗风能力不足的码头、渡口航运;督促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交通工地、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等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调配应急保障车辆、船只等应急运力和抢险设备,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运输和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协同公安交警、海事部门做好水陆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船只优先、快速通行工作;专业抢险队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组织对损毁路段进行抢修抢险;组织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6)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检查农作物抢收及渔船防风措施落实情况;核实渔船、乡镇船舶回港,渔船、农用棚舍等人员转移落实情况;组织做好农业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7)区卫生健康局:按有关规定落实全区托育机构停课;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卫生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8)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收集、核查因灾损失和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防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市防台风督导检查相关准备工作;组织做好灾害救助、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防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受台风威胁区域监管企业及其建设工地人员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所监管的市场主体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防风安全措施;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检查滨河公园、临时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防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视情关闭受台风影响的滨河公园;组织开展灾后垃圾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理;组织做好城市管理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组织加强道路、公共场所巡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做好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疏导,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协助镇(街道)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督促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自然保护区、林场等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救援;技术支撑队伍集结待命,做好应急调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组织、指导对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5)顺德海事处:加强电子巡航,密切掌握辖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督促船舶做好防台风工作,指导船舶有序避风;通知本辖区航运企业关注台风动态,掌握其所属船舶动态,落实防台风措施;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实施受台风威胁地区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集结待命,随时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供电线路、设备防台风安全巡查、检查;组织专业抢险队开展全区受损供电线路、设备等的抢修抢险工作;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调配工作;组织做好电力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检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落实情况;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调配应急通信物资(包括移动油机、卫星电话等);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集结待命,组织开展全区故障通信线路、设施等的抢修抢险工作;组织做好通信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风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3)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相关工作。
4.4.4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4.4.1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4.4.2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督促各镇(街道)、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副指挥坐镇指挥;每天至少两次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会商研判;提请区政府派出三防督导组督促、指导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进一步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台风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台风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发有关台风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信息;检查督促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等关停情况;督促全面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游客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做好文体、旅游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5)区人民武装部: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力量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6)区气象局:严密监测台风动态及分析其对我区的影响,每1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监测预报情况。
(7)顺德区水文中心:严密监测台风动态及分析其对我区的影响,每个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一次风暴潮监测预报情况。
(8)区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电力和应急油料保障工作;进一步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组织开展电力部门、石油公司、光伏项目、人防工程设施等单位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9)区教育局:核查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停课和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进一步督促、指导危险区域学校做好安全防护和转移安置工作;协助开放学校应急避难场所接收转移避险人员;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0)区科学技术局:督促科技、金融系统内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防台风相关工作。
(11)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进一步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进一步督促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单位落实防风措施;掌握辖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准备;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落实防风措施;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转移安置工作;核查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和在校师生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13)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检查核实建筑工地停工情况,督促未停工工地全面停工;督促进一步做好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危房、削坡建房、水利工程、行洪区、低洼易涝区、江心岛等相关人员转移安置和救援工作;加强堤围、闸站等水利工程巡查排险工作,做好险情应急处置;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做好出险或可能出险工程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做好城乡内涝应急抽排抢险工作;做好住建、水利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5)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增派应急保障车辆、船只等应急运力;及时抢修损毁路段、受损受浸站场,确保道路畅通;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运输和救援工作;检查核实在建交通工地停工、码头停业、渡口停运和受台风威胁区域交通工地、站场(含轨道站场)、港口、码头、渡口等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进一步检查核实渔船回港、渔船人员上岸、农用棚舍人员转移安置、农作物抢收保护等情况;组织专业抢险队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做好农业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核查全区托育机构停课和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视情派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深入灾区,及时做好医疗救护、环境消杀、防病防疫、卫生知识宣传等工作;组织做好卫生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增开应急避难场所,增调救灾物资和资金,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进一步收集、核查因灾损失和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督促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防风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视情派出应急专家和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做好省、市防汛督导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开展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受台风威胁区域监管企业及其建设工地人员转移安置和救援工作。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所监管的市场主体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相关市场主体进一步落实防风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危险区域、隐患较大场所内的市场主体停市停业;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做好灾情续报。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急处理因灾受损的临时建构筑物、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检查核实并进一步做好滨河公园关停情况,组织开展灾后垃圾清理、收集、运输和处理;做好城管、市政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加强受灾地区巡查,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检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自然保护区、林场等群众的转移安置和救援工作;向重点区域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视情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组织、指导对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5)顺德海事处:进一步加强电子巡航,密切掌握辖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督促在港船舶做好防台风工作,指导船舶有序避风;通知本辖区航运企业关注台风动态,掌握其所属船舶动态,落实防台风措施;进一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协调辖区大马力拖轮作为待命应急力量;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实施受台风威胁地区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投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调配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对受损供电线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做好电力系统灾情续报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检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进一步落实防风安全措施、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保障重要应急通信的畅通;做好通信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台风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风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3)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相关工作。
4.4.5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4.5.1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4.5.2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政府要把防台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发布防台风紧急动员令,采取防台风“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
(2)区三防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及专家分析台风现状及发展趋势,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督促各镇(街道)、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防台风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措施;每天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提请区政府派出三防督导组督促、指导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进一步收集、汇总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的防台风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3)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4)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台风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区政府防台风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合力抗灾;加强防风抢险救灾中的正能量宣传报道;全面关停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等,检查核实游客和相关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6)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民兵等应急力量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7)区气象局:实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台风信息及综合分析情况。
(8)顺德区水文中心:实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江河水位、风暴潮情况和分析研判情况。
(9)区发展和改革局:进一步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电力和应急油料保障工作;进一步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组织开展电力部门、石油公司、光伏项目、人防工程设施等单位防风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0)区教育局: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学校停课和师生转移等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协助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
(11)区科学技术局:督促科技、金融系统内相关单位继续做好防台风相关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行业内相关单位停业。
(12)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运营商进一步做好三防指挥机构、抢险救灾现场及其他重点地区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单位停业;组织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协调和应急保供、调运工作。
(13)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进一步核实辖区内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和人员转移安置等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14)区财政局:视灾情需要,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紧急拨付工作,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15)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检查核实职责范围内在建工地、危房、削坡建房、水利工程、行洪区、低洼易涝区、江心岛等危险区域相关人员转移安置情况;进一步做好台风及风暴潮期间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在建工程、燃气设施等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市政供排水设施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采取非常措施;进一步组织做好城乡易涝点的应急抽排抢险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6)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指令,继续增派应急保障车辆、船只等应急运力,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运输和救援工作;落实所有水陆交通停运;组织专业抢险队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7)区农业农村局:检查核实所有养殖场停工,渔船、养殖场、农用棚舍等相关人员全部转移安置。
(18)区卫生健康局:进一步核实托育机构停课等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视情增派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加大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力度。
(19)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停工停产和相关人员转移安置;紧急调拨救灾救济款物,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做好省、市防汛督导检查相关准备工作。
(20)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防风抢险救灾工作;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停工和相关人员转移安置措施。
(2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核实所监管市场主体停业和人员疏散等情况;进一步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2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视情增派人员,进一步做好受损的临时建构筑物、脚手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城市照明等设施及灾区垃圾处理工作。
(23)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进一步加强交通道路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快速通行;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做好受台风威胁区域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4)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关停自然保护区、林场等,进一步检查核实相关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向重点区域视情增派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25)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组织、指导对因台风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6)顺德海事处: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船舶航行;全力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7)区消防救援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
(28)顺德武警中队: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9)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30)顺德供电局:加强政府机关、医院等重点单位的电力保障;增派专业抢险队对受损供电线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31)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检查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进一步落实防风安全措施、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2)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增派抢修队伍进一步做好全区故障通信线路、设施等的抢修抢险工作;必要时,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33)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台风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34)相关单位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值守,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各级三防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防台风相关工作。
4.5 防暴雨应急响应
4.5.1 防暴雨警惕阶段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尚未达到启动全区防暴雨应急响应时,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区三防指挥部:密切关注暴雨天气发生发展态势,督促相关镇(街道)和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暴雨准备工作。
(2)区气象局:加强雨情研判,做好强降雨预报分析工作,适时发布天气动态信息,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
(3)顺德区水文中心:加强水雨情的监测研判,做好区内最新水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报道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等;督促、指导旅游管理企事业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
(5)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开展防暴雨隐患排查,落实暴雨防范措施。
(6)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职能范围内的堤防、闸站、在建工地、危房、削坡建房、物业小区、水浸易涝点、燃气设施、市政供排水设施等防暴雨隐患排查;组织落实市政排水设施检查和管网清疏,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加强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做好暴雨防范工作;预置排涝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7)区交通运输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道路、轨道、桥梁、涵隧、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在建交通工地等暴雨防范工作。
(8)区农业农村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通知种养殖户及时排查种养殖区域排水系统和设施,提前做好暴雨防范措施。
(9)区应急管理局: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做好水雨情、工情、险情等资料的收集、报送及区三防指挥部防暴雨工作部署的传达;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做好暴雨防范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临时建构筑物、脚手架、户外广告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设施的防暴雨隐患排查,加强路面环卫保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1)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督导有关单位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视情况向市民发布道路交通状况、出行及驾车指引。
(12)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暴雨动态,并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措施。
(14)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暴雨工作,按照当地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4.5.2 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4.5.2.1 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Ⅳ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4.5.2.2 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发布相关防御通知通告;区三防指挥部副指挥主持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督促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做好防暴雨工作,做好抢险物料调拨的准备工作,各单位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御动态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视情启动联合值守,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区气象局、顺德区水文中心等有关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并根据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及时传达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有关防暴雨的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有关气象预报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信息;督促、指导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等落实防暴雨措施,户外、高空等A级旅游景区及时采取关停措施,做好危险区域游客和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和救援工作。
(5)区人民武装部: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暴雨工作部署;做好民兵应急队伍相关准备工作。
(6)区气象局:加强水雨情监测研判,做好区内最新降雨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7)顺德区水文中心:加强江河水情、涝情监测研判,做好区内最新水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8)区发展和改革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暴雨工作部署;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应急调拨供应准备工作;督促电力、石油行业等单位和地下人防设施做好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等防范工作。
(9)区教育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落实防暴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研判,按有关规定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停课安排。
(10)区科学技术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督促、指导科技、金融行业等单位做好防暴雨相关工作。
(11)区经济促进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单位落实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措施。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加强研判,按有关规定落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停课安排。
(13)区财政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防暴雨工作部署。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督促、检查辖区内在建工地、堤防、闸站、危房、削坡建房、物业小区、水浸易涝点、燃气设施、市政供排水设施等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水利工程运行调度和水浸内涝点抢险排涝工作;按有关规定落实建筑、水利等在建工地停工并切断施工用电;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5)区交通运输局:督促、检查辖区内道路、轨道、桥梁、涵隧、站场、港口、码头、渡口、在建交通工地等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下沉立交、桥涵隧道、轨道交通站场等内涝防范和应急排涝工作;协调做好车辆、船只和抢险设备的调配准备工作;提前向易出险地区预置人员和设备,做好抢修抢险准备;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做好应急运力准备;按有关规定落实在建交通工地停工并切断施工用电;做好灾情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6)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落实种养殖户、渔船等暴雨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农业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7)区卫生健康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做好医疗卫生救护人员集结准备工作;加强研判,按有关规定落实托育机构停课安排。
(18)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况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检查管辖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收集、核查因灾损失和人员转移安置等情况,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督促危险区域内所监管企业和在建工地组织落实停工、人员转移等防暴雨措施。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所监管的市场主体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督促、检查临时建构筑物、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市政公用等设施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指导镇(街道)加强路面环卫保洁,协助排涝抢险工作;组织做好城市管理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加强监测主要路段水浸及交通情况,及时通报道路交通状况、交通指引信息;在易拥堵路段预置警力,做好交通疏导的准备工作。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加强研判,视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转移工作;技术支撑队伍集结待命,做好应急调查准备工作;组织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处理因暴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5)顺德海事处: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在港船舶播发暴雨预警信息。
(26)区消防救援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消防队伍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协助属地实施人员转移和救援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武警中队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开展重点供电线路、设备以及用电单位的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切断存在安全隐患场所、危险区域电源;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调配工作;组织做好电力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落实情况。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落实防护措施;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集结待命,组织开展故障通信线路、设施等抢修抢险工作;组织做好通信系统灾情统计核查工作,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暴雨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4.5.3 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4.5.3.1 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4.5.3.2 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发布相关防御通知通告;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副指挥主持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工作,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领导坐镇指挥;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视情况派出三防督导组到各镇(街道)督促、指导防暴雨工作;进一步汇总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御动态和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区气象局、顺德区水文中心等有关单位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并根据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调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暴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发有关台风暴雨预报预警、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信息;督促、指导文体单位、A级旅游景区等进一步落实防暴雨措施,检查户外、高空等A级旅游景区关停情况和危险区域人员转移情况。
(5)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应急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区气象局:加强分析、预报强降雨发展趋势,每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降雨动态和预测预报信息。
(7)顺德区水文中心:加强江河水情、涝情监测研判,每小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最新水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
(8)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协调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电力和应急油料保障工作;督促电力、石油行业等单位和地下人防设施进一步做好暴雨内涝安全防范工作。
(9)区教育局:检查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暴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督促镇(街道)教育部门做好危险区域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落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停课安排。
(10)区科学技术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科技、金融行业等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暴雨相关工作。
(11)区经济促进局: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重点线路和设施的抢修抢险工作,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保障三防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正常使用;督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暴雨相关工作。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检查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暴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落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停课安排。
(13)区财政局: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准备。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督促落实建筑、水利等在建工地停工情况;督促做好职责范围内危房、削坡建房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加强堤围、闸站等水利工程巡查排险工作;加强水利闸站运行调度调控内河涌水位;增派抢险人员,进一步做好城乡内涝积水抽排工作;做好住建、水利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5)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巡查排查,增派人员进一步做好下沉立交、桥涵隧道、交通站场等内涝防范和应急排涝工作;督促落实在建交通工地停工情况;做好应急运力、道路抢险队伍准备;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检查种养殖户、渔船等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做好农业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落实托育机构停课安排;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和灾区环境消杀、防病防疫等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视情组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检查、核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防暴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落实防暴雨安全措施。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核实所监管的市场主体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紧急处理因灾受损的临时建构筑物、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市政公用等设施和灾后垃圾处理工作;做好城管、市政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组织做好受浸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确保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组织做好受浸车辆的救助处置工作;视情派出警力维护受浸地区的社会治安;协助镇(街道)做好受困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检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转移工作;向重点区域派出技术支撑队伍视情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处理因暴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5)顺德海事处:组织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投入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实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投入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做好抢险救灾现场临时供电设备的调配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对受损供电线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视灾情需要,派出应急发电车、发电机支持支援抢险救灾现场;做好电力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密切关注暴雨预报预警信息,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落实情况。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保障重要应急通信的畅通;做好通信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暴雨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4.5.4 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4.5.4.1 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4.5.4.2 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督促各镇(街道)、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指挥主持召开防暴雨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工作,区三防指挥部指挥或委托副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视情派出三防督导组督促、指导防暴雨工作;进一步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的防台风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3)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暴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4)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抢险救灾宣传报道,进一步做好网上舆情导控;检查核实危险区域A级旅游景区关停以及游客和相关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5)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应急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区气象局:加强分析、预报强降雨发展趋势,并将最新降雨动态和预测预报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7)顺德区水文中心:加强江河水情、涝情监测研判,并将最新水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分析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8)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协调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电力和应急油料保障工作,督促电力、石油行业等单位和地下人防设施做好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9)区教育局:督促落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停课安排。
(10)区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科技、金融行业等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暴雨工作。
(11)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部门进一步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暴雨工作。
(1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督促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进一步做好防暴雨工作措施;督促落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停课安排。
(13)区财政局:视灾情需要,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工作。
(14)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检查核实建筑、水利等在建工地停工情况;督促做好职责范围内危房、削坡建房、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增派人员全力做好闸站运行调度、城乡内涝点应急排涝以及市政供排水设施、燃气设施、水利设施等险情应急处置等工作;继续做好住建、水利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5)区交通运输局:检查核实在建交通工地停工情况;根据灾情需要增派应急保障车辆、船只等应急运力;增派抢险队伍抢修损毁路段、受损受浸站场,确保道路畅通;继续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6)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种养殖户、渔船等暴雨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农业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督促落实全区托育机构停课安排;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和灾区环境消杀、防病防疫等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进一步落实暴雨内涝防范措施;视情增开应急避难场所,增调救灾物资和资金,全力做好受灾人员安置救助工作;继续做好灾害损失和人员转移安置等收集、核查工作。
(1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建设工地进一步落实暴雨内涝防范应对措施。
(20)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核实所监管的市场主体防暴雨措施落实情况;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
(2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增派人员进一步做好因灾受损的临时建构筑物、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市政公用等设施和灾后垃圾处理工作;继续做好城管、市政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22)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加强交通道路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快速通行;进一步做好受浸车辆、受困人员救助处置工作。
(23)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人员转移工作;向重点区域视情增派技术支撑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继续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24)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处理因暴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25)顺德海事处:进一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6)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队伍投入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实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7)顺德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投入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密切关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29)顺德供电局:增派专业抢险队全力抢修受损供电线路、设备;增派应急发电车、发电机支持支援抢险救灾现场;继续做好电力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30)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指导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落实情况;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1)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增派抢修队伍,抢修受损线路和设施;组织应急通信车辆,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继续做好通信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32)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暴雨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4.5.5 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4.5.5.1 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气象灾害预警时,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4.5.5.2 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政府要把防暴雨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发布紧急动员令;根据灾害影响,视情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2)区三防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防暴雨工作会议,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坐镇指挥;组织全体成员单位领导及专家分析强降雨现状及发展趋势,紧急动员部署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区三防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做好暴雨内涝、地质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各项工作,组织实施“五停”的一项或多项措施;组织区应急、水文、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视情提请区政府派出三防督导组督促、指导防灾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进一步收集、汇总防暴雨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分管或以上领导到区三防指挥部参加联合值守。
(4)区委区政府办公室:跟踪、检查、督促区委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指示精神和防暴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5)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区政府防暴雨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合力抗灾;加强防灾救灾中的正能量宣传报道;检查核实受暴雨内涝等影响的A级旅游景区关停和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6)区人民武装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民兵应急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7)区气象局:实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强降雨动态和预测预报信息。
(8)顺德区水文中心:实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江河水情、内涝动态和预测预报信息。
(9)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进一步做好储备粮油、应急油料、救灾物资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物资的应急调拨工作;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电力和应急油料保障工作,督促电力、石油行业等单位和地下人防设施做好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
(10)区教育局:检查核实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等停课工作,并做好在校师生安全防护工作。
(11)区科学技术局:督促、指导科技、金融行业等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暴雨相关工作。
(12)区经济促进局:协调通信部门进一步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指导通信、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相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防暴雨措施,做好灾区生活必需品协调和应急保供准备。
(13)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检查核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停课和在校师生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危险区域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转移安置工作。
(14)区财政局:视灾情需要,做好抢险救灾资金的拨付工作。
(15)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检查核实建筑、水利等在建工地停工情况;督促做好职责范围内危房、削坡建房、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增派人员全力做好闸站运行调度、城乡内涝点应急排涝以及市政供排水设施、燃气设施、水利设施等险情应急处置等工作;继续做好住建、水利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6)区交通运输局:检查核实在建交通工地停工情况;继续增派应急保障车辆、船只等应急运力;增派抢险队伍抢修损毁路段、受损受浸站场,确保道路畅通;继续做好交通运输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7)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种养殖户进一步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继续做好农业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18)区卫生健康局:检查核实托育机构停课工作;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开展医疗救护和灾区环境消杀、防病防疫等工作。
(19)区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行业等单位进一步落实暴雨内涝防范措施,视灾情影响必要时落实停工措施;全面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增调救灾物资和资金,全力做好受灾人员安置救助工作;继续做好灾害损失和人员转移安置等收集、核查工作。
(20)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督促所监管企业进一步落实暴雨内涝防范措施;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停工措施。
(2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所监管市场主体进一步落实暴雨内涝防范措施,视灾情影响必要时落实停业措施;进一步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组织开展价格监督检查,稳定市场价格。
(2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增派人员进一步做好因灾受损的临时建构筑物、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市政公用等设施和灾后垃圾处理工作;继续做好城管、市政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23)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进一步加强交通道路疏导和管制工作,保障抢险救灾车辆快速通行;进一步做好受浸车辆、受困人员救助处置工作。
(24)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人员转移工作;增派技术支撑队伍全力投入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继续做好自然资源系统灾情续报工作;派出工作组和专家进行地质灾害现场指导。
(25)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组织、指导对因暴雨内涝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26)顺德海事处:全力开展水上交通事故处置和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水上搜救工作。
(27)区消防救援局:组织消防队伍投入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进一步实施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救援工作。
(28)顺德武警中队:组织武警部队投入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协助镇(街道)维护社会治安和救援受困群众。
(29)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政府机关大楼后勤服务、应急车辆保障工作。
(30)顺德供电局:增派专业抢险队全力抢修受损供电线路、设备;增派应急发电车、发电机支持支援抢险救灾现场;继续做好电力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31)顺德金融监管支局:督促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进一步落实暴雨内涝防范应对措施、开展灾害预警和风险提示;组织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定损赔付工作。
(32)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增派抢修队伍,抢修受损线路和设施;组织应急通信车辆,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应急通信保障;继续做好通信系统灾情续报工作。
(33)各镇(街道):高度重视当前防暴雨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按照预案启动防暴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辖区内的防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4.6防旱应急响应
4.6.1 防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6.1.1 防旱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1)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15%。
(3)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4)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大影响。
4.6.1.2 防旱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1)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并仍将持续或加重。
(2)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20%。
(3)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4)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较重大影响。
4.6.1.3 防旱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1)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或达到特等气象干旱持续10天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30%。
(3)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4)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重大影响。
4.6.1.4 防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同时发生或预计同时发生以下情况,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1)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30天以上或达到特等气象干旱持续20天以上。
(2)农业受旱面积占全区耕地面积≥40%。
(3)已经发生人畜饮水困难。
(4)预计干旱程度进一步发展,并造成极其重大影响。
4.6.2 防旱工作重点
(1)落实居民生活用水和重要工业用水等应急措施;
(2)落实应急水量调度措施;
(3)落实节水措施,严格管控非生活用水,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
4.6.3 防旱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旱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气象、水文、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研判旱情现状、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研究部署防旱抗旱和应急供水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抗旱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节水、控水、调水、送水等各项措施;视情派出工作组到旱区指导、协调抗旱工作;及时将防旱工作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收集、核实旱灾损失情况报告,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3)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电视、电台、报社等媒体做好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节水意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4)区气象局:做好气象、旱情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旱情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5)顺德区水文中心:做好水文情况监测和预报分析,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水情、旱情最新监测和预报信息。
(6)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密切关注城乡用水供求变化,切实做好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协调供水企业对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限制,按照先保证生活用水,再保证农业、工业用水的原则进行调配;视旱情需要协调备用水源提供应急供水,组织江河临时抽水等应急开源措施;及时报告本行业内的防旱抗旱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7)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节水宣传、推广农业节水工作,控制水量消耗;指导受灾农民尽量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派出工作组和技术人员到灾区现场检查、指导农业防旱抗旱工作;及时报告本行业内的防旱抗旱和受灾情况。
(8)顺德供电局:组织做好抗旱用电保障,落实国家有关农灌电价政策,保障抗旱工作开展。
(9)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协助住建部门,督促所监管的供水企业做好供水计划。
(10)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旱情动态,根据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11)各镇(街道):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内抗旱工作。
4.7 防冻应急响应
4.7.1 防冻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7.1.1 防冻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寒冷Ⅳ级气象灾害预警,且同时已经发生或者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1)发布全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48小时以上。
(2)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5℃或以下,或日平均气温降至10℃以下,且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
(3)低温冰冻对我区农业、养殖业或林业产生较大影响。
(4)低温冰冻导致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并造成车辆连续滞留堵塞。
(5)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1.2 防冻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寒冷Ⅲ级气象灾害预警,且同时已经发生或者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1)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24小时以上。
(2)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3℃或以下,且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
(3)低温冰冻对我区农业、养殖业或林业产生重大影响。
(4)低温冰冻导致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12小时以上。
(5)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1.3 防冻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寒冷Ⅱ级气象灾害预警,且同时已经发生或者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1)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48小时以上。
(2)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3)低温冰冻导致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24小时以上。
(4)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并对我区电网运行产生严重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1.4 防冻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气象部门发布寒冷Ⅰ级气象灾害预警,且同时已经发生或者预计发生以下社会面影响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1)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72小时以上。
(2)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3)低温冰冻导致区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干线中断48小时以上。
(4)低温冰冻导致大范围的电力设施遭受严重破坏,并对我区电网运行产生极其严重影响。
(5)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2 防冻工作重点
(1)做好重要交通枢纽、供水供电和通讯设施防冻措施,保障运行正常;
(2)落实禽畜、渔业和农业作物的防冻保暖措施;
(3)做好困难群众防寒保暖工作;
(4)做好受灾地区的日常生活物资供应与平稳物价工作。
4.7.3 防冻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启动防冻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气象、交通、电力、通信、民政和农业等部门和专家会商,研判低温冰冻灾害发展态势和影响程度,部署全区防冻抗冻和抢险救灾工作;视情派遣工作组到灾区,督促、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防冻抗冻等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
(2)区应急管理局:协调开展低温冰冻防御工作;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发放救灾救济款物,做好转移安置人员、滞留人员的受灾人员的防寒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收集、核查因灾损失情况,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3)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电视、电台、报社、网络等媒体做好防御低温冰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防冻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工作。
(4)区气象局:加强低温冰冻灾害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5)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做好储备粮油等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调拨工作;组织、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低温冰冻防御、电力保障工作;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稳定市场价格。
(6)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特困供养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防寒保暖和救助救济工作;引导外来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工,必要时,动员外来务工人员留守过春节,协调有关单位指导企业做好留守务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和文娱活动安排。
(7)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监督、指导城镇房屋、建筑工地、市政供排水设施、燃气设施、水利工程等的低温冰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督促、协调因低温冰冻灾害造成水利工程、供气供水设施受损等引发的抢修抢险工作;及时报告本行业的防冻救灾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8)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全区应急运力,做好重点人员和重点物资的疏运,协助交警、海事等部门做好辖区道路、水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所属道路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组织协调客运站、轨道站等交通场所以及所属道路上旅客、滞留人员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及时报告本行业的防冻救灾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9)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农业企业、农户、种养殖户做好农作物、畜牧及种养殖业的防冻保生产工作,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及时报告农业系统防冻救灾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10)区卫生健康局:做好低温冷冻天气大范围人群滞留的医疗救护与疾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因灾人员伤亡和救灾救治工作情况。
(11)市公安局顺德分局:协助维护汽车站、轨道站等重要交通枢纽秩序,加强全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运送救援物资、人员车辆畅通;协助相关单位转移受灾群众及滞留人员;必要时实施区域交通管制。
(12)顺德供电局:加强供电线路、设备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组织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供电线路、设备,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及时报告供电系统防冻救灾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13)中国联通顺德公司、中国电信顺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顺德公司、中国铁塔佛山分公司顺德办事处:加强通信线路设施巡查,及时组织线路除冰;组织抢险队伍及时抢修受损通信线路,保障通信设施安全运行;及时报告本系统防冻救灾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14)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关注低温冰冻发展态势和预报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按照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各自职责,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切实做好低温冰冻防御和抢险救灾相关工作。
(15)各镇(街道):高度重视低温冰冻灾害防御工作,贯彻落实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预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防冻救灾工作。
4.8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1 信息报送
4.8.1.1 三防信息采集与报送内容
(1)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收集、核实本地区的三防信息,及时报区三防指挥部。
(2)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三防突发险情灾情报警后,应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和区政府总值班室通报情况。
(3)12345服务热线接到涉及三防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的群众投诉后,应及时转告相关职能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
(4)新闻媒体单位接到涉及三防突发险情灾情信息的群众投诉报料后,应及时转告相关职能部门和区三防指挥部。
(5)气象、水文、住建、水利、交通、应急、农业、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供电等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能采集相关三防信息,及时报送区三防指挥部。主要报送内容如下:
①气象部门报送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及综合分析评估等信息。
②水文部门报送江河水位、流量等信息。
③水务部门报送堤围、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出险或损毁、应急抢险处置情况等信息。
④自然资源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等信息。
⑤住建部门报送在建工地、危房等建筑物倒塌或受损情况、危险区域工地人员和危房居住人员转移和安置情况;城乡水浸内涝范围、受浸水深、对生产生活影响及采取措施;供水、供气设施受损、影响范围、抢险修复等情况。
⑥交通运输部门报送管辖道路的中断、恢复等情况。
⑦应急部门报送伤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情况及原因分析、人员转移安置情况、受灾人口数量及救助等信息。
⑧城市管理部门报送临时建构筑物、户外广告、绿化树木、标识标牌、公共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受损、清理等情况。
⑨农业部门报送农业、畜牧业、渔业受灾、成灾面积及损失等情况。
⑩供电部门报送电力设施受损、供电中断、线路抢修以及恢复送电时间等情况。
4.8.1.2 三防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
(1)一般性突发险情和突发灾情发生后,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在20分钟内以电话或短信方式、1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重大突发险情和重大突发灾情发生后,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应立即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半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如因特殊情况难以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报告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并注明原因。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在4小时内将综合材料书面报送区三防指挥部。
(3)信息续报原则上一天两报,每天中午11时和下午3时定时向区三防指挥部书面报告,或根据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加大续报频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或必要时,启动一小时一报制度。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4.8.1.3 三防信息报送形式
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按格式填报《暴雨台风防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避灾涉险受影响人员和转移安置人员统计表》《受灾情况统计表》《救灾复产情况统计表》,并报送至区三防指挥部。
4.8.2 信息发布
4.8.2.1 三防信息发布内容
(1)区三防指挥部行动措施和重大决策,以区三防指挥部和区应急管理局名义对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区三防指挥部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及其实施情况。
(3)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三防值班信息、三防动态、突发险情、突发灾情和水、雨、风、旱灾等统计信息以及紧急重大事件的进展及处理情况。
(4)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时表明三防指挥部立场和公布采取的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
(5)区三防指挥部决定的其他需要对外发布的重大事项。
4.8.2.2 三防信息发布权限
三防信息经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区三防指挥部或区委宣传部适时向社会公布。
4.9 应急响应结束
水旱风冻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区三防指挥部按程序结束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分部门负责、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抢险救灾的顺利进行。
5.1 队伍保障
5.1.1 专家队伍保障
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灾害种类和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成专家队伍,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5.1.2 抢险救援队伍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应当根据灾害种类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备抢险救援装备。提请调动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
(3)鼓励社会公众参加三防应急抢险志愿者队伍。
5.2 物资保障
(1)三防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
(2)三防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可以由政府自行储备,也可以委托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代为储备。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制定抢险救援救助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并建立抢险救援救助物资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对接机制。
(4)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根据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5)各级三防指挥机构依法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后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5.3 资金保障
(1)应对水旱风冻灾害应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各级政府应建立三防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自然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3)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三防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三防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
(4)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应急救灾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5.4 技术保障
依托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完善市、区、镇(街道)、村(居)四级互联互通的计算机通信网络、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三防指挥信息系统平台;整合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加强共享,提升水旱风冻灾害监测、信息互联、风险识别、指挥调度、情景模拟、灾情统计等技术支持能力。
5.5 人员转移保障
(1)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强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各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工作流程、转移人员数量、转移线路、安置点设置和通知、转移、安置等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
(3)人员转移、安置重点对象为防台风“六个百分百”所规定人员、独居老人、留守儿童、外来临时务工人员、“三边”(即山边、水边、村边)人员以及工矿企业人员、施工工地人员等。
(4)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组织实施,武警部队、民兵、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转移救援,当地武警、公安等部门负责协助并维持现场秩序。
5.6 综合保障
5.6.1 通信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各镇(街道)应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工情、灾情、视频监控和应急救援队伍、物资储备、应急行动等三防信息共享平台,明确单位值班电话、传真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统一、高效、共享”的原则,以多运营商公共通信网络为主,卫星通信网络为辅,逐步完善三防专用通信网络,逐步构建完善的移动信息化指挥体系。
(3)各镇(街道)规划覆盖辖区范围内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设施,并支持电信企业进行建设,配置应急通信设备,保障三防指挥机构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做好电信企业间的协调。各镇(街道)配置卫星电话,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配备至村(居)一级,保障通信畅通。
(4)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管理部门协调基础电信企业现场部署应急通信车,调用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备,供受灾通信中断地区抢险救灾使用。
5.6.2 安全防护保障
5.6.2.1 社会治安保障
抗灾救灾期间,公安机关应督促和指导受灾地区公安部门加强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6.2.2 公共区域安全防护
水务部门负责依照职责组织清除(清拆)河道内影响行洪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职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及时处理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电力部门组织切断危险电源,划定警戒区,设置警示标牌,防止公众进入;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排水井盖等市政排水设施的安全,及时在低洼内涝区域设置警示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所辖社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5.6.2.3 应急避护场所保障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2)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应急避护场所的规划,做好管辖范围内应急避护场所台账,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接受庇护的群众。各级政府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建设工作,设立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
(3)应急避护场所可设在救助站、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网络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4)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避护场所的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全市应急避护场所的数量、位置、容量、路线、开放情况等信息。
5.6.2.4 抢险救援人员安全防护保障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相关专家应为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方面的专业技术指导。
5.6.2.5 社会弱势群体安全防护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困难群众、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5.6.3 交通保障
(1)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方案,为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输运及临险人员转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
(2)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为抢险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线路保障,保障抢险救援车辆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5.6.4 油料保障
(1)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建立油料预置机制,指定应急保障供油联络人对接用油保障事宜。当应急响应启动或重大灾害气象、水文预警信号发布后,提前向可能受灾地区优先调运油料。
(2)抗灾救灾期间,成品油供应企业应设立应急加油通道,对抢险救灾车辆及设备优先安排加油。
(3)紧急情况下,对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较远的受灾地区,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当安排运输工具及时运送油料。
(4)当油料供应不畅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三防指挥机构报告,由当地三防指挥机构协调解决。
5.6.5 供电保障
(1)电力主管部门应建立本辖区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确保三防指挥机构、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利工程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电力供应,必要时提供临时电力供应。
(2)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应按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配备自备应急电源,满足长时间停电情况下的电力供应需求。
(3)供电部门应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早恢复电力供应。
5.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门应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优先保障机关、医院、学校、通信、石油化工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门(供水企业)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5.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协调做好医疗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业卫生应急队伍,指导、协助当地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7 宣传、培训和演练
5.7.1 宣传
(1)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防知识宣传,提高市民的防灾避险和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2)教育部门应将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普及安全教育知识。
(3)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本行业的三防知识宣传。
5.7.2培训
(1)由区、镇(街道)统一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武装、消防部门要加强防汛抢险应急力量、专业抢险队伍的抢险救灾培训,相关部门给予支持与协助。
5.7.3 演练
(1)各级三防指挥部门应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抢险救灾演练。
(3)演练主要针对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并需进行群众安全转移模拟演练。
6 后期处置
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各尽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
6.1 灾害救助
(1)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重大灾害救助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减灾委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2)各有关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2 恢复重建
(1)一般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组织实施;较大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区三防指挥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水务、电力、交通运输、建设、通信、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对受损的水利设施、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设施、校舍等进行修复与重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业灾后重建工作的指导。
(3)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加快修复进度,力争在第二年汛前完成,确不能完成的应制定应急度汛措施。
6.3 社会捐赠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
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4 灾害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防灾减灾救灾。
(2)保险公司积极加强与政府合作,按规定开展理赔工作。
(3)各级政府支持巨灾保险的推广运用。
6.5 评估总结
(1)灾害发生后,区减灾委、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人员对灾害进行调查、核实,分析主要致灾因子和指标,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编写典型案例;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
(2)各镇(街道)、区三防成员单位应对本辖区、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7 附则
7.1 责任与奖惩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抢险救援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因失职、渎职而贻误抢险时机、阻碍防洪抢险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区三防办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备市三防指挥部。
(2)本预案由区三防办每3年组织1次评估,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按原程序报批和备案。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须根据本预案,编制本部门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方案)或相关应急预案,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相应制订本级应急预案,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三防指挥机构备案。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解释。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月印发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顺府办函〔2023〕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定义
2.区三防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佛山市顺德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4.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流程图
5.突发险情报送表
6.佛山市临灾关停工作指引表
7.水情预警信号
8.江河洪水预警标准
9.暴雨预警信号
10.台风预警信号
11.寒冷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12.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附件1
名词术语定义
(1)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
(2)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以上的降水过程;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70~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100~250毫米的降雨过程;特大暴雨: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140毫米或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250毫米的降雨过程。
(4)洪水:由暴雨、急骤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22482-2008),可将洪水等级划分为:
①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
②中等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
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
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5)热带气旋: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按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可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①热带低压: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米/秒~17.1米/秒(风力6~7级);
②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米/秒~24.4米/秒(风力8~9级);
③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米/秒~32.6米/秒(风力10~11级);
④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米/秒~41.4米/秒(风力12~13级);
⑤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米/秒~50.9米/秒(风力14~15级);
⑥超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
(6)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区三防指挥部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海事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出海作业渔船100%回港,渔排人员和海洋牧场人员100%上岸,在港(含避风锚地)船只100%落实防御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区、中小河流洪水高危区、山洪灾害高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和滨海旅游度假区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危破房、低洼地简易房、户外施工作业人员100%转移到安全地带,海上风电施工平台人员100%安全撤离。
附件2
区三防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附件3
佛山市顺德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类别统计表
附件4
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处置流程图

附件5
突发险情报送表
一、堤围突发险情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二、涵闸(泵站)突发险情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三、其他行业三防突发险情报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 审核人:
附件6
佛山市临灾关停工作指引表

附件7
水情预警信号
水情预警信号分为洪水、枯水两类,依据洪水量级、枯水程度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 橙色、红色表示。
洪水预警信号
(一)洪水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漠阳江、鉴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5年一遇;或其一级支流及其他独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二)洪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漠阳江、鉴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或其一级支流及其他独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三)洪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及漠阳江、鉴江等流域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或其一级支流及其他独流入海河流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3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
(四)洪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
2.江河主要水文站点的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流量)。
附件8
江河洪水预警标准
附件9
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有暴雨发生,或者已经出现明显降雨,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
3.驾驶人员应当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
4.做好低洼、易涝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 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暴雨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
2.学生可以延迟上学;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
3.暂停户外作业和活动,尽可能留在安全场所暂避。
4.行驶车辆应当尽量绕开积水路段及下沉式立交桥,避免穿越水浸道路,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疏导和排水防涝;转移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到安全场所暂避。
6.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7.注意防范暴雨可能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将持续。
防御指引:
1.进入暴雨紧急防御状态,密切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防御暴雨通知。
2.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停课,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当在安全情况下回家或者就近到安全场所暂避;学校应当保障在校(含校车上、寄宿)学生的安全。
3.停止户外作业和活动,人员应当留在安全场所暂避;危险地带和危房中的人员应当撤离。
4.地铁、地下商城、地下车库、地下通道等地下设施和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5.对低洼地段室外供用电设施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6.行驶车辆应当就近到安全区域暂避,避免将车辆停放在低洼易涝等危险区域,如遇严重水浸等危险情况应当立即弃车逃生。
7.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应当严密监视灾情,做好暴雨及其引发的内涝、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附件10
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48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8~9级并将持续。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24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10~11级并将持续。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将持续。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12小时内将受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将持续。
附件11
寒冷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附件12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重到轻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
1 Ⅰ级预警
1.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I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强台风以上级别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1.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I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
1.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I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72小时以上。
②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1.4 干旱
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30天以上或达到特等气象干旱持续20天以上。
2 Ⅱ级预警
2.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以上级别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2.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1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
2.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Ⅱ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48小时以上。
②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2.4 干旱
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或达到特等气象干旱持续10天以上。
2.5 高温
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出现39℃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3 Ⅲ级预警
3.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②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区。
3.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5个及以上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5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
3.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Ⅲ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24小时以上。
②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3℃或以下,且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
3.4 干旱
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并仍将持续或加重。
3.5 高温
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24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或加重。
3.6 大雾
发布全区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并对重要交通要道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6小时大雾天气仍将持续。
4 Ⅳ级预警
4.1 台风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台风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②有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台风进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有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4.2 暴雨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暴雨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②发布3个及以上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③预计未来24小时,全区有3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大暴雨。
4.3 寒冷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寒冷Ⅳ级气象灾害预警:
①发布全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且已经持续48小时以上。
②受冷空气影响,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录得最低气温5℃或以下,或日平均气温降至10℃以下,且预计持续24小时以上。
4.4 干旱
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持续20天以上。
4.5 高温
顺德国家基本气象站连续2天出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且预计未来72小时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或加重。
4.6 大雾
发布全区大雾橙色或更高级别预警信号,并对重要交通要道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6小时大雾天气仍将持续。
4.7 灰霾
发布全区灰霾黄色预警信号,且预计未来24小时灰霾天气仍将持续。




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