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文件: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的通知
一、政策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要求重点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的相关精神,广东省司法厅拟在顺德区开展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为更好完成相关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结合我区实际,依法、及时、公正处理土地权属争议,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佛山市顺德区土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支持开展镇人民政府行政裁决示范创建工作的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制定《程序规定》。
三、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联合起草《程序规定》
后,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开始征询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属有关单位意见,于2月7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意见征询,并对收到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甄别研究,进而对《程序规定》进行完善。
四、主要内容
《程序规定》共分7章、47条,从文件制定的依据、相关概念的定义、调处程序、证据认定、法律责任等各方面进行说明,明确了单位与单位之间以及跨镇级行政区域的争议,由区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原则上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便于申请人区分不同情形提出申请,促使矛盾在基层得到化解。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