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确保2025年—2027年公租房“伦美轩”租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制定《伦教街道保障性公共租赁房“伦美轩”2025年—2027年租赁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分配对象
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本辖区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相应类别和渠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条件进行申请:
1.具有本辖区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可单独申请。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2.在本辖区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告失踪等)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且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孤儿,也可以独立申请。
(二)租金标准
本区保障面积标准(即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伦美轩”公租房根据《关于公布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申请条件和标准的通告》(顺住建告〔2021〕12号)要求分为一、二、三档租金标准,第三档月租金指导价为同地区商品房市场平均月租金标准的80%。本辖区户籍家庭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定档,新市民(含无房职工)适用第三档租金标准。
1.第一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伦教户籍家庭适用)
2.第二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且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伦教户籍家庭适用)
3.第三档: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伦教户籍家庭、新市民适用)
(三)租期标准
1.符合条件的中等及偏低收入户籍家庭合同租期最长为3年,每年一审;经年审,符合续租资格的申请人优先续租,合同期内租金根据年审结果动态调整,原合同期限不变。
2.新市民(含无房职工)家庭合同租期原则上为1年,合同租金根据方案内月租金指导价执行,租期不超过本方案内剩余年限。
特此说明。
(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

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