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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德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认定与扶持办法》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6-05-09 14:30:45 来源: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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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以下简称社区康园中心)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以及多重残疾人托养需求,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政策要求,并结合原政策《顺德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认定与扶持办法》(顺民社发〔2021〕7号)的落地实施效果,修订《顺德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认定与扶持办法》下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一)起草背景。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75号)出台,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康园中心建设,提升日间托养服务质量,优化资源配置,结合我区实际,对《顺德区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认定与扶持办法》(顺民社发〔2021〕7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国办函〔2025〕75号)《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的通知》(残联发〔2012〕16号)《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印发《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8〕31号)《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广东省残联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社区康园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社区康园中心服务规范》(DB44/T 2256-2020)《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佛发〔2010〕3号)

  二、篇章节及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二条),主要阐述《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明确社区康园中心的定义和服务对象范围(就业年龄段内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及多重残疾人)。

  第二章服务机构准入条件(第三条至第六条),主要对社区康园中心的机构资质、场地要求、人员配备、服务人数等准入条件进行细化规定,并明确了认定流程和资质有效期。

  第三章服务对象的申请、审核和管理(第七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社区康园中心服务申请及审核流程、轮候制度和入托管理。

  第四章扶持资金的来源和标准(第十条至第十二条),主要明确新建补助、运营补助的资金来源、用途及标准。

  第五章扶持资金的申请和审批(第十三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社区康园中心新建补助和运营补助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以及区镇职责。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一条),主要明确区、镇(街道)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社区康园中心运营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社区康园中心的政策解释部门、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三、专业术语诠释

  社区康园中心:指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为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以及多重残疾人提供日间托养服务,以提高服务对象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能力,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的综合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日间照料、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及劳动技能训练、康复功能训练、康乐文体活动、辅助性就业等。

  四、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需同时满足)

  1.具有顺德区户籍。

  2.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处于就业年龄段(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4.残疾类别为:智力残疾、精神残疾、重度肢体残疾(一、二级)或多重残疾(含上述类别)。

  5.经社区康园中心评估,适合接受日间托养服务。

  6.已就业的残疾人不列入服务对象。

  (二)受理单位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由本人或其家属(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康园中心提出申请,经社区康园中心评估后,由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镇(街道)残联)审核,报区残联备案。

  (三)轮候原则

  社区康园中心服务对象满员后实行轮候制度。同一时间段申请的,按照困难家庭优先、残疾等级优先、残疾类别为精神或多重残疾的优先等原则确定入托先后顺序。同等条件下,以老养残、一户多残或无直系亲属的残疾人优先。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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