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容桂街道重点支持培育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3—2025)(修订)〉的通知》(容桂街发〔2024〕10号)已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废止。为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支持培育企业的服务保障,结合容桂街道实际及企业服务工作要求,现草拟了《容桂街道重点支持培育企业人员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26-2028年)(送审稿)》,该办法由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会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目的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衔接到期废止的原有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容桂街道营商环境,强化对重点支持培育企业的全周期服务保障,切实破解企业非户籍员工子女入读辖区公办学校的难题,助力企业稳岗留才、吸引优质人才扎根容桂,夯实辖区智能家电、信息电子等五大支柱产业及新兴赛道发展根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容桂街道实际及企业服务工作部署,特修订本办法。
按照有关健全完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的工作部署,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与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决定进一步拓宽政策的受惠主体,对原政策进行优化和修订。旨在做好重点培育企业人员子女的入学保障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政策,让政策更贴合企业发展需求,为企业发展营造更优质的公共服务环境,从而构建更优质的营商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公共教育氛围。吸引和留住更多优秀人才,为容桂街道的持续发展注入新动能。提升辖区营商环境优势,推动地方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容桂街道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该政策有什么特点?
敢于突破,扩大支持范围。原《办法》自2022年出台实施以来,结合街道重点发展的企业类型、经济贡献、研发投入等情况,经多次讨论、研究,针对上级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对重点支持培育企业的范围适当扩大。在原来基础上修订适用范围,新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上一年度新升规入库的小微工业企业类别,进一步拓宽政策受惠面,更好地服务辖区各类重点企业发展。
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对象具体分三类。第一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IPO上市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末参保员工500人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二类: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建有省级以上(含)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库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容桂街道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第三类:上年度容桂街道年度经济贡献前三十名制造业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近三年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非商品厂房类的工业项目);近三年购买容桂街道辖区内工业厂房物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承担单位;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并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亿元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升规入库的小微工业企业。
符合本办法所指特定类别的企业每年可以分配到一个在容桂辖区内统筹学校的入学申请名额,并放宽对企业员工购买社保时间要求等,充分合理降低了申请门槛,减少条件限制,切实为企业留住员工,切实解决企业非容桂户籍员工子女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的问题。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为总则。为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支持培育企业的服务保障,切实解决企业非容桂户籍员工子女入读辖区内公办学校的问题,办法的申请人指的是工作单位在容桂街道并通过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确认的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员工。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容桂街道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在职员工的非户籍适龄入读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校的子女。
第二章为申请条件及材料。申请人须在重点支持培育企业最近一次就职连续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含)。其中对近三年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非商品厂房类工业项目)的员工,申请人最近一次就职要求可在原单位注册地连续工作时间满6个月以上(含)。连续工作时间以最近一次在该企业就职开始购买的社保或个税记录为起算时间,以提交入学申请日期为截止时间进行计算。
申请所需材料包括:申请表、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社保或个税证明、劳动合同或任职相关文件、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三章为申请程序。申请人需递交相关资料报所在企业审核推荐。企业对个人申请进行资格、事实初审,在申请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第四章为审核及学位安排。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对企业资质条件及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名单移送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根据申请情况和学位情况,在全街道范围内统筹安排学位,并进行公示。不服从安排者,不再另行安排。最后,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将最终审核结果报送容桂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
第五章为罚则。重点支持培育企业,需对推荐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该企业当年全部入学名额申请指标,且三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若有个人或企业买卖入学指标或利用入学指标谋取不当利益,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学名额申请优惠政策或企业入学指标;构成犯罪或需负其他法律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章为附则。办法中施行前,有关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如已享受其他政策的文件中员工子女入学名额,可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入学申请名额。本办法由容桂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容桂街道宣传文体旅游和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四、《办法》的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范围如何定义?
《办法》所指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具体分为以下三类对象:
(一)第一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实现IPO上市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以及区人民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实现挂牌上市的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年度末参保员工500人以上(含)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第二类:建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省级以上(含)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建有省级以上(含)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顺德区上市后备企业;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库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容桂街道电子商务重点培育企业。
(三)第三类:上年度容桂街道年度经济贡献前三十名制造业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近三年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非商品厂房类的工业项目);近三年购买容桂街道辖区内工业厂房物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承担单位;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并年主营业务收入突破亿元的企业;上一年度新升规入库的小微工业企业。
五、《办法》中对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子女的入学申请名额标准如何?
旨在解决重点支持培育企业非容桂户籍员工子女入读容桂街道内公办学校的问题。符合本办法所指类别的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各类别企业每年获分配一个容桂辖区内统筹公办学校的入学申请名额,同一类别中有多个名函的企业只有一个入学申请名额,企业要充分合理做好初步推荐审核工作。不接受择校申请,也不接受已在容桂街道在读尚未毕业的员工子女重新择校入学申请。民办学校入读政策不适用本办法。
六、《办法》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办法》申请材料需要一式两份。具体包括《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表》;子女及父母户口簿(户口簿的首页,子女页,父母页)、出生证或子女与父母关系确认材料;申请人在该企业最近一次就职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记录;申请人与就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任职文件;居住证(仅非佛山户籍的申请人提供);申请入读公办初中一年级的,还须提供就读小学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信息表包含就读学校标识码、学籍号等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法》附则补充说明什么?
《办法》政策与上级政策不冲突、可叠加符合条件的企业,原来已享受的员工子女入学其他政策,可以和本办法的入学名额重复享受(不违反法规和上级政策前提下)。明确企业不用 “二选一”,企业之前已经享受别的子女入学优惠,可以同时再享受本办法的名额目的不削弱、不抵消原有扶持,切实保障优质企业受益。
另外企业资质、营收、纳税等情况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规定类别的,自资质变化之日起不再享有对应入学申请名额,实现资格动态管理,避免“一次达标、终身受益”。对企业已提交的当年度入学申请,经审查符合申请时资质条件的,后续资质变动不影响当年度学位安排,坚持不溯及既往,保障企业与员工合理预期。
实施与有效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8年12月31日。责任界定因不可抗力、上级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办法无法执行或调整的,容桂街道经发办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材料用途企业和个人提交的材料仅限本次入学申请使用,不作他用。街道经发办将依法保护申请人的信息安全,未经许可不向无关第三方泄露。明确了政策执行期限、免责情形与信息管理要求,既规范了入学申请工作,也保障了企业和申请人的信息安全,同时合理界定了街道部门的责任边界。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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