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我区制定《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顺德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办法》(顺农发〔2019〕36号)是2019年3月印发、2019年4月起实施执行的,在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基础保障作用,该文件有效期五年,现已失效。随着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形势发生了变化,鉴于目前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出现的新形势与新情况,且前述文件已过有效期,需要通过完善规范性文件持续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解决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碰到的新问题,结合实际情况,我区重新制定了《办法》。
二、主要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通知》《农业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制定过程
修订制定和政策文件,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充分论证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制定主要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送审稿)》共十章四十五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规定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监督指导部门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包括第四条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各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财务管理职责、会计委托代理模式、财务会计人员配置及其职责等。
第三章预决算管理,包括第十条至第十五条,主要规定了预算编制要求、预算调整、决算编制要求、预决算审批程序等内容等。
第四章资金筹集,包括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主要规定了资金筹集方式、债务化解与追偿等。
第五章资产运营,包括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管理规定、票据使用管理规定等。
第六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包括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主要规定了财务收支结算要求、支出审核审批规定、收益分配顺序、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等。
第七章产权管理,包括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清产核资、资产量化管理规定等。
第八章财务信息管理,包括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条,主要规定了会计账套设置要求、农村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等。
第九章监督管理,包括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的管理规定等。
第十章附则,包括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主要规定了负责解读的部门及实施时间等。
五、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