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安镇人民政府:
发来《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均榄路侧0.70188公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均府〔20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均榄路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440606-2021-0122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范围内0.701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按规定办理变更。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

粤公网安备:440606020001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