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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均榄路侧0.701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26〕39号】
发布日期:2026-04-28 14:18:2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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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安镇人民政府:

  发来《均安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新均榄路侧0.70188公顷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均府〔20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均榄路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440606-2021-0122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范围内0.7018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应按规定办理变更。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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