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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07 14:51:14 来源: 区社保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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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催告书》(顺社稽催〔2026〕31号),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我局《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催告书》(顺社稽催〔2026〕31号),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佛山市先行支付追偿责令书》(顺社稽责〔2025〕64号)义务,偿还我局代垫支付张国来工伤保险待遇人民币肆万叁仟叁佰零陆元肆角陆分(¥43306.46),以及你单位逾期偿还部分的利息(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参照标准)。你单位也可向我局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佛山市先行支付追偿责令书》(顺社稽责〔2025〕64号)履行事宜书面提出陈述申辩(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7—22313846)。若你单位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又不履行偿还工伤先行支付款,我局将依法向银行和金融机构查询及划拨你单位应当偿还数额,或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本催告书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佛山市顺德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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