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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公告送达佛山市和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已吊销)
发布日期:2026-09-10 08:33:43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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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和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已吊销):

  经调查核实,佛山市和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已吊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商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本局于2026年8月26日作出了处理决定:撤销佛山市和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已吊销)于2016年5月12日核准设立登记的股东、监事信息,但不免除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因佛山市和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已吊销)在登记住所查无下落,本局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相关执法文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将《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顺市监良撤字〔2026〕2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可在接到本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详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一楼),也可以于六个月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附件:《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顺市监良撤字〔2026〕2号)-佛山市和坤耀贸易有限公司(已吊销).pdf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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