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对于2013年10月18日公告公开挂牌转让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近良居委会A67-1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样本)中第六点的(5)作出以下更正: 原内容“5、营业税、教育附加、堤围防护费、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甲方支付。” ,现更正为:“5、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均由甲方负责承担,办理土地转让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营业税由乙方承担。”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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