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东亚白蚁防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锦明 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北区居委会环市北路307-309号之三 委托代理人:张伟涛 联系电话:18718724888
被投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程玉佳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一楼
投诉人佛山市顺德区东亚白蚁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于2019年3月11日提起“2019-2021年容桂街道除四害服务(项目编号:FS2018(SD)XZ0005)”的投诉。 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于2019年3月13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受理通知书》和《投诉人举证通知书》,并向相关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以下简称容桂环运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参加该项目投标的八家涉事供应商 即扑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佛山市日骏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卫康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佳达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城信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四川省爱民灭鼠除虫卫生防病有限公司、佛山市利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副本送达通知》和《当事人举证通知书》,要求向本机关作出说明并提供举证材料,并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上述部分单位向本机关递交了相关书面说明材料。 投诉人诉称,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C标段中标候选人)投标价低于成本,应作无效标处理。 被投诉人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回复称,中心收到投诉人提交质疑函后,于2019年2月25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原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无依据认定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的报价存在低于成本并出现影响其诚信履约的情形,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根据投诉人的诉称和被投诉人的回复,经本机关查明,就投诉人诉称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C标段的投标价低于成本,应该作废标处理的问题,被投诉人在收到质疑后依法组织复审,经原评标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原评标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并无要求人员专用于本项目,投诉人所列的各项费用标准为粗略测算,不能统一代表各具体投标人的实际用工情况和费用支出最低下限,同时,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服务承诺。原评标委员会无依据认定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的报价存在低于成本,并出现影响其诚信履约的情形,因此,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原评标委员会认定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有效。 本机关认为,经审查,原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合法,评审过程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原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法有效。本机关对于投诉人的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公告、投诉书、各相关当事人回复书面说明材料、复审资料等佐证存档备查。 因此,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驳回佛山市顺德区东亚白蚁防治有限公司提起的“2019-2021年容桂街道除四害服务(项目编号:FS2018(SD)XZ0005)”的投诉。 如投诉人或其他相关供应商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顺德区人民政府或者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顺德区财政局 2019年4月16日
抄送:广东省财政厅、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顺德区资管办、佛山市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即扑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智豪害虫防治有限公司、佛山市日骏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广东卫康有害生物防制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佳达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佛山市城信白蚁防治有限公司、四川省爱民灭鼠除虫卫生防病有限公司、佛山市利福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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