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认真履行职责,对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事项,不借故拖延,不互相推诿,不有意刁难,热情服务。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四、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吃请受礼、索贿受贿。
五、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各类交易活动的条件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
六、严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十个不准”:
(一)不准在交易中心场外为招标、采购人办理有关招标、采购事宜和接受投标人登记、报名等;
(二)不准指定或推荐招标代理机构、标底编制单位、投标人;
(三)不准泄露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不准策划或唆使招标、采购人规避招标;
(五)不准滥用职权刁难或无理拒绝投标人报名;
(六)不准发表影响交易、采购结果公正性的言论和意见;
(七)不准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搞“黑箱操作”;
(八)不准以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评标、定标工作;
(九)不准兼职及挂靠他人或允许他人挂靠资格从事代理活动,领取酬金;
(十)不准向招标、采购当事人收受好处费、回扣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七、加强学习研究,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和作风,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
八、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开拓进取,求实创新,共同搞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以上守则,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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