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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关于2026年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6-09-11 10:35:15 点击数量:- 来源: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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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从业行为,保障工程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全面筑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防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相关规定,2026年8月,我局对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全区6家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实现全覆盖监督检查。本次检查采取调阅台账资料、约谈问询、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核查各检测机构资质合规性、检测能力建设、现场检测行为、内部管控及信息化建设管理等情况。

  从整体检查情况来看,辖区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总体规范有序。各机构均建立健全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有效开展体系内审及管理评审工作;规范建立主要仪器设备、标准物质台账,核心检测设备均按要求在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完成登记备案;检测试验场地分区清晰、环境条件符合现行技术标准,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等特殊试验物质及装置落实常态化管控措施。

  各机构均建立样品唯一识别管理机制,实行样品年度流水编号,无重号、跳号等不规范情形;开展房屋建筑工程检测业务的机构均按要求配备人脸识别设备,并完成监管平台备案;检测原始记录更正流程规范,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未发现专业技术人员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

  本次抽查检测报告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结论准确,未发现出具虚假检测数据、虚假报告情形,无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转包或违法分包检测业务、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检测等违规行为。各机构均规范建立不合格检测报告台账,按规定及时上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全面落实省、市检测监管平台各项工作要求。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检测机构能力方面。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使用不规范,设备计量校准内容不完善,检定点位未完全覆盖实际使用范围;化学药品领用未建立登记台账,标准物质核查工作未严格按照年度计划落实到位。

  (二)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方面。个别检测机构样品养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样品流转管控、试件有效性核查不够严谨规范;检测原始记录信息填报不完整、不规范,内容涂改更正后未签署经办人姓名及日期;试验区域存在无标识试样,部分外加剂留样留存时长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部分在用试验细则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从业人员培训授权、技术能力确认等资料未及时归入个人技术档案。

  (三)信息化管理方面。个别检测机构没有及时在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补充完善人员和设备登记录入工作。

  三、处理结果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发出了《顺德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并督促其落实整改,各检测机构已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了整改并通过核查。

  四、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全面自查整改,筑牢管理基础。各检测机构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深入梳理本单位在设备管理、样品管控、资料归档、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补齐管理短板。严格对照行业规范及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严格落实各项检测工作流程要求,切实规范从业行为。

  (二)强化设备人员管控,规范检测流程。各机构要严格落实仪器设备定期计量、校准、核查制度,规范设备标识、药品领用、标准物质管理流程;完善从业人员档案管理,健全人员培训、考核、授权、能力确认全流程资料,夯实检测工作基础。

  (三)抓实信息化管理,实现动态更新。各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省、市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运维工作,常态化更新从业人员、仪器设备、检测业务等核心信息,确保平台数据真实、准确、同步。

  (四)健全长效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各机构要牢固树立质量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常态化规范检测行为、管控检测质量。我局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重复出现问题而且整改不力、违规检测的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全力保障辖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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