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网

www.shunde.gov.cn

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关于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给予奖励的公告(试行)
发布日期:2026-05-07 15:30:4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我区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设立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顺德区行政辖区内,存在下列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违规食用或为食用需求,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生产、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七)伪造、变造、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专用标识等法定证件、公文;

  (八)其他各类破坏鸟类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757-22836057(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现场及来信举报: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林业发展和森林防火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可直接拨打110,向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及相关说明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依法立案查处后,将对有效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李小龙乐园门票6张;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先后举报的,优先奖励首位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事实跨部门重复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同一线索由多人联合举报的,奖励由全体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负有法定监管、报告义务的人员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林业部门已提前掌握、正在核查处置的线索,不予奖励。

  四、举报要求

  (一)本公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包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及其人工繁育种群;

  (二)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等详细线索,尽量附上照片、视频、录音等佐证材料,明确涉案人员、车辆等关键信息。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对蓄意制造事端、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收到领奖通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林业发展和森林防火股现场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权益。举报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领取的,经身份核验无误后,可协商采取其他合规方式发放奖励。

  六、其他事项

  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从严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禁无关人员查阅举报台账与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实施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本公告由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    

2026年5月6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