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切实加强我区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设立对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凡在顺德区行政辖区内,存在下列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举报: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三)未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违规食用或为食用需求,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生产、加工、经营利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七)伪造、变造、买卖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及专用标识等法定证件、公文;
(八)其他各类破坏鸟类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0757-22836057(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现场及来信举报: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林业发展和森林防火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
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可直接拨打110,向佛山市公安局顺德分局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及相关说明
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依法立案查处后,将对有效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奖励李小龙乐园门票6张;
(二)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先后举报的,优先奖励首位举报人;同一举报人就同一违法事实跨部门重复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同一线索由多人联合举报的,奖励由全体举报人平均分配;
(三)林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以及负有法定监管、报告义务的人员举报,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林业部门已提前掌握、正在核查处置的线索,不予奖励。
四、举报要求
(一)本公告所称陆生野生动物,包含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以及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的野生动物及其人工繁育种群;
(二)举报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地点、违法事实等详细线索,尽量附上照片、视频、录音等佐证材料,明确涉案人员、车辆等关键信息。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虚假举报,对蓄意制造事端、恶意举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奖励领取方式
举报人收到领奖通知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林业发展和森林防火股现场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权益。举报人因特殊情况无法现场领取的,经身份核验无误后,可协商采取其他合规方式发放奖励。
六、其他事项
全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从严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禁无关人员查阅举报台账与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信息、实施打击报复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本公告由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佛山市林业局顺德分局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