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杏坛镇北水股份合作经济社农用地转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5月25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佛自资(顺)建〔2026〕2号。
二、农用地转用范围:杏坛镇北水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见附件2)。
三、土地权属人、地类、面积(单位:公顷):
四、上述0.0330公顷土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作为杏坛镇北水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
五、公告期限: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11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佛自资(顺)建〔2026〕2号批复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6年度第五批次
2.农用地转用位置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