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位于勒流街道勒良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之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意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意向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勒流街道勒良路以东、南二环以北之三地块协议出让方案的批复》(顺府复〔2026〕87号),本宗地块协议出让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本宗地按顺规条件(2026)0051号《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实施建设,土地使用权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交地之日起4年内全部工程竣工。
三、广东富华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需缴纳协议出让地价款为人民币525万元。
四、对本通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26年6月13日前(通告之日起5日内)通过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政和中路1号,联系人:伍先生,联系电话:0757-26369840)。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