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人民政府:
发来《北滘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北滘镇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20736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的请示》(北府〔20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02-E-01-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440606-2016-0235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和顺德[2016]顺许字第2449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范围内0.20736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应按规定办理注销。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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