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佛山市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25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佛山建用字〔2026〕18号。
二、农用地转用范围: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坦东股份合作经济社、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涌口股份合作经济社(见附图2)。
三、土地权属人、面积、地类(单位:公顷):
四、上述0.2666公顷土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作为龙江镇坦东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0.0901公顷土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作为龙江镇涌口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
五、公告期限: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20日,涉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佛山建用字〔2026〕18号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二十一批次
2.农用地转用位置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