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弼教股份合作经济社农用地转用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30日批复同意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粤府土审(授)〔2026〕111号。
二、农用地转用范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弼教股份合作经济社范围内(见附件2)。
三、土地权属人、地类、面积(单位:公顷):
四、上述1.4729公顷土地经完善有关手续后依照规划作为佛山市顺德区城镇建设用地。
五、公告期限: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1日,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6〕111号批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2025年度第五批次
2.农用地转用位置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