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坛镇人民政府:
发来《杏坛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3地块、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4地块3.585777公顷建设用地的请示》(杏府〔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3地块、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440606-2025-0007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围内2.323467公顷和440606-2025-0007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围内1.262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注销。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