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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3地块等两宗地块3.58577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顺德建用字〔2026〕67号】
发布日期:2026-08-12 17:48:31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顺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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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坛镇人民政府:

  发来《杏坛镇人民政府关于收回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3地块、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4地块3.585777公顷建设用地的请示》(杏府〔2026〕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查,并报佛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收回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3地块、佛山市顺德高新区二期SD-I-05-01-02-05-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为:收回440606-2025-0007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围内2.323467公顷和440606-2025-00070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范围内1.26231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城镇建设用地,具体项目供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按规定办理注销。

  三、收回土地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你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宗地图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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