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区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区卫生健康局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2.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区卫生健康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区卫生健康局名义制定的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行政执法
主要包括:以区卫生健康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具体行政行为。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预算调整公告。
5.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 .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的行政事项业务办理,如: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办事流程、在线投诉、办理结果等。
7.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区卫生健康局采取多种形式形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shunde.gov.cn/wsjs。
2.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健康顺德”,(微信号:sdqwjj)、新闻媒体等。
3.政府信息查阅点
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西座)、顺德区档案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观绿路4号置业广场1号楼;档案查阅利用电话:0757-22838021、0757-22838092)、顺德区图书馆(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德胜广场内顺德图书馆五楼)。
(三)公开时限
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区卫生健康局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本机关将根据《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供。提供政府信息时,将按照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除依照《条例》第37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作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大楼十楼
联系电话:0757-22833318,邮编:528300,互联网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7091/choice。
(三)提出申请
向区卫生健康局申请获取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公民版),见附件1;《申请表》(法人版),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应另行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注意事项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大楼十楼。
(2)信函方式。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方式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电话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顺德区行政大楼十楼,邮政编码:528300。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依申请公开系统申请,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7091/choice。
区卫生健康局不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业务。
(四)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五)处理及答复
1.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根据国办公开办函〔2015〕207号文规定,信息公开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六)主要答复类型
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图》(附件3)。
(七)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进行收费。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通过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栏目提出(网址:https://www.shunde.gov.cn/hdjlpt)。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佛山市卫生健康局或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doc
2.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