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查找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规定,主动公开以下主要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2.部门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和其他主动公开的文件。
3.工作动态: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领导及各内设机构参与、组织的活动等信息。
4.政策法规:相关的政策性法规、规章等文件。
5.预决算。
6.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日常业务工作和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通过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hunde.gov.cn/zsj/)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shunde.gov.cn/fssdzs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此栏目浏览、检索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政府信息。
3.通过 “i顺德App”公开政府信息。 “i顺德App”是面向顺德区城市级政务服务的综合性App,整合汇聚区内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等各项服务事项,为市民群众提供政策动态、政务服务、政民互动、交通出行、医疗健康、人事社保、生活缴费、教育科普、旅游观光、企业服务、新闻资讯等政务生活服务功能。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
(二)受理申请机构信息。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公室(法规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4楼
联系电话:0757-22835611、0757-12345
传真号码:0757-22835891
邮编:528300
互联网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7080/choice
(三)申请步骤。
1.申请
向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填写《(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2)。《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网站或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受理通过本《指南》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登记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于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并出具收件回执。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处理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可以再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意见、建议或举报投诉时,可以向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根据《条例》规定,可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反映。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版).doc
附件2: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和其他组织版).doc
附件3: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